本帖最后由 南湘竹 于 2015-10-25 11:06 编辑
堕胎这一问题在我看来,或许为杀人无所区别,只不过堕胎所杀死的是一个毫无反抗之力的人罢了,这样看来反倒是更加残忍不堪。在灵异的魂鬼故事里,在后五个月(又或是七个月?)大的婴儿,将其流产,便会化作鬼婴。那么是不是每一次的堕胎都会诞生这样一个怨的种子呢?生命的诞生当是这世上最大的喜悦之一了,那么生命的逝去又是否是最为人所悲伤的呢? 当堕胎被考虑的时候可曾考虑过那个人生命的继续与否正在他人一念之间的生命呢?尽管或许在这个问题在被考虑的时候,这个生命体或许可能还没有分化出神经细胞,诞生我们所认识中的意识,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已经产生了。而这个决定他的生存的人正是创造,并赋予他生命的人,突然觉得太过于讽刺。一个未成年而半途夭亡的孩子令人悲痛怜惜不已,那这样一个甚至还未见识过这个世界的生命就被剥夺了生存权的存在呢?我记得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为基础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生命健康权,难道法律就对这样一个胎中的孩子无效了吗,难道仅因为他还没有出生么? 当这个胎儿的生命诞生之时,他的父母,甚至是整个社会都会为这个生命所担上一种责任。“子不教,父之过”,那这样一个生命连被“教”的机会都没有,那又是谁的过错呢? 生命是平等的,一个爱因斯坦式的伟人和一个偷鸡摸狗,人之不齿的人,他们的生命是平等的,一不知晦朔之朝菌,不知春秋之蟪蛄,与那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的冥灵,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的大椿,在生命上同样平等。那又怎么有理由和权力去妄断一人生死?纵然你是创造出他生命的人,当你希望以堕胎毁灭一个生命来成全自己的时候,这个胎儿大概与你的关系就是不共戴天的了。毕竟生死之关,人之根本。 或许有的时候,堕胎也同样是不得已而为之,堕胎者也必定有其不能言之由,才会选择毁灭一个自己所亲手塑造的生命,虎毒尚不食子。当他选择了堕胎的时候应当是纠结不能自己,彷徨而痛苦的,如果是默然而甚至自然地作出决定的,未免是太过轻视生命,说草菅人命也不为过了。这样又怎能教他爱生命,爱世界呢? 一个在胎中的孩子在出生之后必定会遭受种种苦难,佛教所说的五苦,生老病死、爱离别、怨憎会、求不得、五蕴盛的是伴随着一个人一生的,但如果以胎儿出生以后必然要遭受的苦难来作为其剥夺生命的理由,你可曾想过胎中孩儿的感受?他的所思所想就一定与你一般?在刘慈欣的一篇短篇《人生》中,讲述科学家激发了胎儿对于胎儿在脑海中关于上代对于记忆的传承,拥有了他的母亲的同样记忆,他的母亲希望能借此成就自己的重生,去享受美好的世界,但胎儿却对这个世界充满了恐惧,自己拉断了脐带。当然我说这个只是为了说明拥有同样记忆的两人都尚且对这个世界的态度截然不同,尚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你又怎能知道他对这个世界不是充满了期待,希望去感受这个世界的美好,也同样不拒绝他会感受到了痛苦? 在当下,人流似乎只是被当做了一种普通的工作,可曾思考过,他同样是生命,对于小狗小猫我们尚且怜而爱之,为什么却如此漠视一个由你所创造的生命呢? 当一个弱小的生命尚且得不到尊重,又怎能期待对生命的尊重呢? 然而,事实上,堕胎也确实是无法避免的一个选择,但我觉得至少需要用一种更加理性与谨慎的态度来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