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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未名湖畔的爱与罚》:十分有代表性的校园同志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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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蔓子的荞麦面 于 2012-9-24 18:35 编辑

小说:《未名湖畔的爱与罚》  未名湖畔的爱与罚
作者:逆旅主人   
简介:此文在2005到2006年间连载于网站朋友别哭的文学版,讲述了两个北大学生--于雷与陈可之间的相互爱恋,相互折磨,以及他们和他们周边的许多人在北大所经历的大学四年里的故事。小说从连载伊始便吸引了不少读者的关注,而在小说连载完成后,更是在许多网友间引起了较为强烈的反响,成为当年最具人气的网络同志小说之一,之后又为许多网站和网友转载。
小说前言 
   本文记录了两个少年——于雷和陈可之间的相互爱恋,相互折磨,以及他们和他们周边的许多人在京大经过的40个月的故事。
  最初开始写他们的故事是在很久之前。那时候一个相熟的朋友在京大的民间BBS,也是当时中国最大的论坛的同志版上混得很好,我把最初写的一些东西给他看了,他说倒是有意思,不妨接着写出来,在此地连载也好。可还没来得及把第一部分贴出去,这个论坛就被中宣部关闭,京大最后一个自由、开放的言论基地也就没有了。我于是把这个断断续续的失败的小说停了下来,毕竟没有一个作者愿意在失去了读者的情况下继续写作。
  到了晚近的一段时间,把手上的工作停了一些,感觉清闲了不少,无意中又看见了当时写的这些东西。时隔多年再读这些已经略显陌生的文字,感觉其中的人和事仍能触动心弦,便又打起精神删删改改,把没能写完的部分重新构思了一下。就是想把它完成,也算是给往昔的岁月画上一个完满的休止符。
  作者也算是文科出身,在京大的风花雪月中陶冶了几年,深知文字的不易。记帐一般的小说是可以当成作业来写的——小说写了千年,桥段总是那么一些。可真得要表达些什么,抒发些什么,但凡牵扯到人性的真实、感情的无奈,却总是显得那么下笔难言。
  第一个说明
  互相爱恋又互相惩罚,或者说是爱情对爱者和被爱者的惩罚,这是本文的主题。
  很多同志们总是喜欢说:我们有爱的权利。但是,爱不是一种权利。因为权利总是指向一定的客体,而这种客体唯独在权利被实现的时候才有意义。你能说你有暗恋一个人的权利么?显然这是太荒唐了,因为暗恋用不着实现。如果你的爱只是藏在心底,并且甘于享受孤独,那这种爱就只存在于你自己的世界里,是谈不上客体,也谈不上权利的。
  与其说爱是一种权利,不如说爱是一种可能,一种对每个人都开放的可能。就象是从路上走过,你可能会遇见属于你的那个他,可能会遇见后又错过了那个他,可能会错过了又急忙去寻找,然后找到了另一个他,甚至,你可能会因为过于专注地看他而被迎面飞来的汽车撞死,转世重生成了另一个人的他。不要忘记,任何可能都只是硬币的一面。在你追求爱的可能时,也必须面对另一种可能。
  在认识到这一点之前,不要奢谈什么权利。
  即使你有足够的运气,在人生的征途上看见了爱的可能,那也只是个开始。人和人之间的不理解是永恒存在的,这是真正的症结所在。正是因为我们永远不可能真实地了解对方,爱情才有了神秘而危险的气息。
  它预示着幸福,或者毁灭。
  它是爱,也是罚。
  如果你有足够地耐心看下去,我相信你会在陈可和于雷的身上看到这种让人心痛的魅力所在。
  第二个说明
  时代已经改变了。我不想单纯为了戏剧效果而象很多人愿意做的那样,把人物的背景设定在一个同志爱情的史前时期。
  就象《双城记》里写的那样,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从好的一面说,没人再会为自己是同性恋而羞愧地自杀了,因为没有人再好意思拿同性恋作为攻击别人的工具。承认自己对同性恋的宽容态度,已经成为了知识分子阶层的流行和时尚,尽管他们中的很多人甚至还不相信同性爱情的存在。
  从坏的一面说,坦率而言,我们都活在一个性滥的世界里。我们可以轻易地在这个时代里找到性,获得生理的发泄;如果你愿意把这种近似于野蛮的行为看成是爱情的前兆,你甚至也可以轻易地找到爱情。
  在这一代人里,谁还把做爱当成一回事呢?福柯说,当性爱走出神圣的光环时,人类的文明前进了一大步。是不是这样且不做评论,事实是,我的确没有能力禁止小说里的任何一个人物去追求生理的快感——只要这不超出他们自己的道德范畴。
  谁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我感觉自己有义务把这篇倾注了那段岁月中所有激情的文章和所谓的“激情”小说区别开来。
  但是,请不要用一种清教徒的眼光来看待里面的人和事。
  第三个说明
  本文从结构上说基本符合传统小说的要求,保持了传统小说的戏剧张力和以结局为导向的“公路小说”风格。在叙事手法上,以“万能第三人”的讲述为主体,结合了第一人称的视角,以期借此而表达出感情世界的多角度性、人和人之间的不理解以及完美的不存在。在时间的线条上,也非完全的直线发展,因为叙事角度的不同,时间必然也多少有些重叠。
  任何的形式也罢。作者只是希望能够以最切近的角度,为这些年来他所经过的人和事,景与情,悲欢苦乐,爱恨情仇作一个完整的注脚。但究竟写出来了些什么,连作者也说不清楚,只能留待观者来指点迷津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记叙中涉及的所有的人,事,时间,都不指向任何真实的存在。
  所谓未名,即是没有名称,没有命名;既然未名,也就无所指。所有的故事,读者不妨权作笑言,姑妄听之。这段小小的废话既是向各位看客的一个说明,也充作是全文的序言。文字并不沉重,希望各位读得愉快。
  逆旅主人
  乙酉年春
小说片段  
   《忘川河畔的五百年思恋》
  这桥已经走过了多少人,徒道奈何。
  忘川从桥底静静地流过,蜿蜒着伸向没有边界的远方。忘者,心亡也。当已逝者穿过这条河,也就是真的死了,因为他心里不再有今生的记忆。
  三生石立在一旁,它算是什么呢?为了死去的纪念?这对于将要永远失去了回忆的人,是莫大的讽刺。
  一个人,死了。他在恍惚里行到了这方地界。
  桥就在眼前啊,还有很多人在后面推挤着他,要他莫再迟疑,与人方便。他不肯向前,只是一个人从队伍里走开,坐在了三生石的一旁。
  后面的人们向前进了,他们迫不及待地要开始新的一生。为什么呢?为什么如此雀跃?这也许很可以理解:若他们的一生是不幸的,他们希望再试一次,他们想,来生难道还会更糟么?若他们的一生是幸运的,他们也希望重新来过,毕竟没有人厌恶好运的一再眷顾。
  但他,不。
  他不愿以回忆为代价来换取新的一生。于是他就一直在河畔坐着,坐着,连他回忆中的人都已经一一走过,他却依然不动。那个他深爱的人来了,泪留满面地看着他,良久,也终于迈开步子,翻过桥去,喝下那从此一刀两断的毒药。
  他现在还剩下什么呢?只有回忆了。
  五百年过去,他依旧坐在那儿。神祗终于肯抬起眼,看看他忧愁的样子。
  罢了,别耗着了,若是你肯走,我便让你带着你愚蠢的一生到来世去,但是,你一定会因此而后悔。你不后悔么?神祗问他。
  决不!他高兴地说。
  他过去了。
  为什么呢。为什么呢。
  回忆是人类一切爱与痛的渊源。如果想不起当时,又怎么会痛悔现在?如果没有经历以往,又哪来今天切肤裂骨的怨与念?当把这一切都抛开,永恒的幸福也就来了。
  但是,人不想忘却啊。因为那里有他的根,有他到如今所有的感悟,那是任什么也换不来的财富。既然不想放弃,就只能背起着这沉重的十字架,走哪算哪。
  好罢,即便是神祗信守了诺言,他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呢?他到了来世,见到了他深爱的那个人,那个从他身旁泪流满面走过的人,他又能得到什么呢?当前尘念缘已经被几世的轮回冲刷得面目全非,爱恨情仇,悲欢苦乐,何以再叙?他的爱一文不值,因为他已经不在任何人的记忆中;除了他的痛苦是真实的以外,所有的其它都已化做泡影——这又比忘川河畔的五百年好到哪里去了呢?
  更何况,若果他在自己的来世里变成了一头猪,一棵树,一只猴子,已经永远失去了再爱他回忆里的人的资格,那么,他又要怎么办呢?
  幸运的是,神祗没有遵守和凡人的信约——毕竟,当他已经忘记了全部,神祗本尊又会受到谁的责难呢?
  然而,那五百年空守的记忆还是延续了下来。当他看到了那个人的时候,他知道那就是他要找的,他知道,那就是他今生的回忆。
引自百度百科未名湖畔的爱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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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子是偶西皮mua!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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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22: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跑去看看~
我家夫君各种好 爱惜吾辈如珍宝 色浓柳绿沐春风 子之心愿与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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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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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尼玛的长了我试了几次都没敢看T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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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6 08: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beko糖 发表于 2012-5-25 19:45
太尼玛的长了我试了几次都没敢看TUT

额 其实这个小说读起来不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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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10: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赨鶃 发表于 2012-5-26 08:18
额 其实这个小说读起来不累的

开头看了几百字就是直接跳到结尾……真是超没耐心╮( ̄▽ ̄")╭
……《向我开炮》和《流向海》完全就是当年勇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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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6 10: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beko糖 发表于 2012-5-26 10:54
开头看了几百字就是直接跳到结尾……真是超没耐心╮( ̄▽ ̄")╭
……《向我开炮》和《流向海》完全就是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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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组组长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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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8: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乃的那个中毒帖  决定来中毒了
你们都会离开的,我一直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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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7: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啊不,窝最容易受这样的故事诱惑了#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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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节操攒分ING。。。默默的走开。。  发表于 2012-6-16 17:18
我说今晚月光那么美,你说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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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09: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黎野 发表于 2012-5-29 18:04
看了乃的那个中毒帖  决定来中毒了

好啊好啊 欢迎中毒@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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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09: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蔓子的荞麦面 发表于 2012-5-30 17:57
啊不,窝最容易受这样的故事诱惑了

@15*欢迎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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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0: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赨鶃 发表于 2012-5-31 09:08
好啊好啊 欢迎中毒

=843=  等我看完了来交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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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园里的这种爱情故事真心很能击中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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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08: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蔓子的荞麦面 发表于 2012-5-31 14:42
校园里的这种爱情故事真心很能击中我啊

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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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4: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 ̄▽ ̄)→))* ̄▽ ̄*)o [手指戳戳]
To travel is to live.-Hans Christian Ander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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