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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之论】中国公民信息泄露成社会公害 内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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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1: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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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信息泄露成社会公害 内部监管流于形式
来源:法制日报


“王先生,您需要看房吗?我们最近有个适合您的三居室”;“赵先生,我们旅行社新推出了一款产品,您有兴趣吗?”……
  这样的情况几乎人人都曾遇到过:手机上接到过垃圾信息,家里的电话接到莫名推销电话,对方准确地知道你的名字;明明只向一家地产公司透露过个人信息,但是几乎所有的地产公司都在向你荐房。
  当前,公民信息泄露已成社会公害,除了被不正当地用于商业活动外,也为诈骗、绑架勒索、暴力讨债等多种犯罪开了方便之门,给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人们普遍关心:怎样才能保护个人信息?
  打击行动广受欢迎


“1.5亿条,400多个G,仅仅是湖南长沙一名犯罪嫌疑人电脑里的个人信息资料。”北京公司职员刘桂林看到公安机关近日开展的全国性集中行动的新闻后,不禁吓了一跳,“太可怕了,还有什么是犯罪分子不知道的?”
  2006年,刘桂林在北京市昌平回龙观地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但一直空着。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他经常接到中介公司的电话,问他房间是否出租,而想来想去,刘桂林并没有在中介公司登记任何信息。
  不只是中介公司的,还有装修公司的,推销保险产品的。“看见陌生电话,都不知道接还是不接。”刘桂林说。
  刘桂林不过是数以亿计的“被泄密”大军中的一员。正如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政策与发展研究所教授阚凯力所言,“信息被泄露,普通老百姓几乎是‘刀俎下的鱼肉’。”
  也正因为如此,对近日公安机关采取的打击行动,刘桂林觉得:很有必要也很及时,而且力度还得要加大。
  网友“布洛先生”认为,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必须用刑事制裁方法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公务员柳春燕则表示,“这充分表明国家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对正在或准备从事个人信息非法买卖的行为会起到充分的警示作用。”
 内部监管流于形式
  “专项行动的效果很好,但是大家担心,不法行为会像牛皮癣一样很快又出现。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个人信息受侵害这一社会问题。”网友“晒客”的担心很有代表性。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一名泄露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刑罚,这还有一个前提——“情节严重的”。过低的违法犯罪成本和丰厚的获利,让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泄露信息的源头→买卖信息的中介平台→从事非法调查、暴力讨债的犯罪组织,每一个环节均有利可图。只要堵住信息源头,这种“生意”就没法做了。
 据了解,已被挖出的“源头”中,大都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的“内鬼”,涉及电信、银行、工商、民政、公安、航空、保险等多个行业和部门。还有证据显示,倒卖信息行为在一些行业内部已成“公开的秘密”。个别企业或机构的内部监管流于形式。
  然而,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个人信息被泄露却依然得不到有效遏制。
  “归根到底是源头出了问题。”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坦言,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有很多,监管不严、技术落后等,但实质还是利益驱动。
  需要一定配套措施
  面对严重的个人信息泄露,加强打击刻不容缓。同时,各界要求对此进行专门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几十部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内容分散、层级偏低。“缺乏系统、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措施,显得十分乏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说。
  放眼世界,一些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较好的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共同的做法是制定专门法律作为保护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符合实际需要的,但是从国家的立法准备来看,还是有些欠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槐植表示,在定罪之前,应当有一个行政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是刑事立法的前位性法律,而我们没有,以至于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现在都没有明确定义。”
  “立法应将犯罪主体扩大,而不应仅局限于工作人员。”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我国此类犯罪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律中通常只强调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或强调获取信息是由其工作或职务性质所决定的,极少对行为人所处的岗位或领域作出限制。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则认为,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可能面临取证难困境。界定情节严重是按个人信息的数量还是牟利的多少?特别是如何有效证明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际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了他人的信息,并非容易之事。所有这些确实需要形成一定的配套措施,才能使相关刑事法律规范得到实际执行。
  更多的专家表示,在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自我监管及行业监管应该先行一步,相应的问责机制也应同时发力。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钱列阳建议,有必要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这两部分的追责标准。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只有让现实世界中的监管和法律跟上虚拟世界的脚步,这些高科技犯罪才能变成一道没人敢轻易触碰的高压线。(本报记者赵阳)



木木有话说:现在信息泄漏问题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现象。经常会收到莫名其妙的推销短信,和来自五湖四海的以o开头的电话号码的电话。在网上,木木是不敢填写自己的关键信息的,但是,玩网游的时候,总是会有身份证认证这一环节,连微博都要实名认证~~好忧伤好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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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现在需要实名认证的地方太多了,但是又没有人告诉我们我们的信息将被如何放置与处理,何其危险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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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2: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痛苦了……才接到一个说有白粉的的包裹被邮局拦住叫我去认领了!!!我汗…………
…………实习!(:D)┼─┤死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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