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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金:医患双方都应做矛盾“解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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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00: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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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卫生部官方网站5月1日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毫无疑问,相关部委出台此通告,是直面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现实的积极举措。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导致的种种乱象屡屡见诸报端,例如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医闹”,有人在医院门口设灵堂、摆花圈,同时也发生了多起刺伤医生的事件,有的地方甚至为了对付“医闹”出台规定,支持医院保卫室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大有打“持久战”之态势。

其实,医院受扰、医生被刺、患者方面被拘甚至判刑,在这场角力中,没有胜利者,这个道理很简单。医生行医治病养家糊口是一份职业,没有理由不对其怀仁德之心;患者节衣缩食求医问药,是为了早日康复,跟医院和医生闹翻委实愚钝。

但是,简单的道理说服不了骨感的现实。所以,有关部委在出台政策的时候,也应看到“硬币”的另一面,特别需要反思是什么成为压垮患者及其家属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他们放弃正常维权方式,最终走上“闹”甚至是“杀”的歧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化解医患矛盾也非一日之功,更非一纸《通知》就能解决。除了从体制机制上化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痼疾之外,最紧要的是让医患双方都成为矛盾“解铃人”,让医疗维权不再成为暴力引信。

对院方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来说,首先需要畅通投诉渠道,主动出击化解已经积累的矛盾。早在2010年5月份卫生部就印发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就医患沟通、投诉接待与处理、档案管理和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如《办法》规定,医院对病人投诉要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可以到任何部门投诉,医院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可惜的是,从发生的几起极端案例来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仍然存在,最终导致矛盾恶化。

对患者来说,应该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医患双方没有天然矛盾,之间也很难完全避免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都需要依靠理性、依靠法律来解决,以暴制暴,只会造就更大的问题。需谨记,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报复医生与护士的合法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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