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夕木木1217 于 2013-8-22 01:14 编辑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国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国务院
201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 目 录 说明 ·····························(7) 一级字表···························(10) 二级字表···························(26) 三级字表···························(40) 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48) 2.《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103)
附件下载:《通用规范汉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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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木有话说:人呢,不可以太贪心~~捉到11只底层受~~LZ就打包回老家~~~
LZ已捉到11只底层受,打包回老家了~~【ps:底层受就是被压在最底层的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