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應月待曉 于 2013-8-13 18:09 编辑
其實我不知道怎麼分類就分這個吧,
其實整篇沒有說啥關於歌的事兒,光說這個故事了_(:з」∠)_
昨晚看了挺感概的,所以趁著還沒忘的時候寫出來_(:з」∠)_
本想分到大薦音【救贖】的分類,不過總覺得那麼多字兒還是選聽音小記吧【住口
P.S其實這集看到最後我發現最刺激淚腺的,
是哭得涕淚橫流的須田和他手邊去世同僚的一碗關東煮_(:з」∠)_
如班長所言:「在這世上,要不可避免去犧牲的生命一個也沒有。」
↑我知道沒人看得懂我就自言自語下【泥垢↑
「我要你活下去,活著去贖罪,這就是你應負的責任。」
來自日劇『班長~神南署安積班4』中的插入曲『LIGHT』
『LIGHT』這首出現在班長第四季的插曲,
對於第四季整體略顯沉重的風格而言,
舒緩的旋律和聖潔的女聲每次出現都如同瞬間的救贖。
活下去,感受著罪孽的沉重,去贖罪。。。。
其實看這片子的時候總是會心生質疑,
對於那些法律也無法終結其生命的奪命者來說,
刑警只能抓獲犯人卻無法給予其真正制裁的行為到底意思何在。
班長系列中,犯人大多不是十惡不赦的天生犯罪者或者愉快犯罪者。
有人為死去之人殺人,原因無他,只是因為法律無法終結那些奪命之人的生命。
人說到底還是感性生物,親人摯友被殺而罪犯卻不能處於極刑之時,
唯有自己去給予那些惡人正義的制裁,結局他們罪惡的生命。
這樣的想法,雖然極端,卻未嘗不可理解。
班長第四季的第一話,用相當於一部電影時長的一百二十分鐘向觀眾們講述了一個關於復仇亦是關於贖罪的故事。
父母與妹妹慘死于一起不負責任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孩子,八歲便失去了家庭與親情,
而三名逃逸的罪犯卻因為未滿十八歲受到未成年保護法庇護沒有得到應得的制裁。
十二年後,當年八歲的少年已經長大成人,但從未忘記仇恨。
他拋棄了自己的人生,決心用自己的雙手殺死法律未能給予制裁的三名肇事者。
爲了混淆警方視聽,青年偽裝成無差別爆炸犯成功的殺死了當年的二位肇事者。
而對於最後一位肇事者,青年決定在他女兒出嫁當天完成自己最終的復仇。
對於這樣一位八歲就失去家庭、從小無人庇護、二十來年每天都活在仇恨中的青年,
活著的意義就是復仇——殺死當初奪去自己家庭與幸福的罪人們。
他捨弃自己的人生,爲了仇恨而活著的每一天是該多麼痛苦。。。
看到這裡,雖然不能原諒在公共場合製造爆炸事件殺人的方法,
但是,從他悲慘極端的人生軌跡來看,還是可以理解他如此深刻的復仇之心。
而當年的肇事者呢?
當安積班一行找到最後一位肇事者提出要保護他的生命安全之時。
這位已快年逾不惑的男人只是倉惶拒絕,因為他不想叫任何人知道他過去犯下的罪過。
當他對班長說道: 「以前傷害別人的人就不能幸福嗎,我沒有那麼堅強。」之時,所有人都無言以對。
被傷害的青年,拋棄自己的人生,只爲復仇,他有他的痛;
而實際下傷害別人的中年男人,卻也從犯下罪孽的那一刻便想終結自己的生命,
他沒有那麼堅強,可以背負三個人的命活下去,他有許也有他的苦。。。
承載著所有仇恨活下去的男人,
背負著自己罪孽活下來的男人。
到底哪個活的更痛苦,無法衡量。
只是復仇的青年不知道。
在他眼裡十惡不赦毫無悔意的中年男人,
在當年無法背負殺人的罪孽想要自殺的時候,
遇到了當時單身帶著五歲女兒的日後他的妻子。
後來中年男人說,是當時發現他有赴死之心的妻子救了他,
是當時只有五歲的女兒叫他瞭解到他所犯下的罪孽是多麼不可原諒。
(肇事撞死的青年的妹妹當時正好也是五歲。。。)
此後的二十年間,他從未對妻女提過自己少時犯下的罪過,
只是每月一人默默地去為被他奪去生命的三口之家祭掃。
即使他知道此後無論自己做怎麼的懺悔,都無法贖清自己的罪孽。
在這位中年男人女兒的婚禮上,復仇的青年劫持了他的女兒,
青年要和自己最恨的男人的女兒一起死,這就是他所期待的最終的復仇。
他要讓奪去他家人的罪人體驗到眼睜睜地看著最愛死去的痛苦。
面對一心尋死的,認為爲了「正義的復仇」用爆炸方式誤殺的生命是不可避免的青年,
安積班長說道:
『在這世上,要不可避免去犧牲的生命一個也沒有。
生命沒有輕重之分,所有生命都是同等重要的。
你父親的生命,你母親的生命,你妹妹的生命,全部都是寶貴的生命。
所以這個男人(當年的肇事者)才會如此痛苦。
你知道這個男人每月都是祭拜你死去的家人嗎?
他從以前到現在,甚至將來,也都會直面自己犯過的罪行活下去。
你現在的行為,就是在否定這一切。
將你父親的、你母親的、你妹妹的生命的寶貴全盤否定。
你的人生可能確實充滿悲傷與痛苦,
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犯罪、不能傷害別人。
你怎麼可以重複和傷害你的家人的人一樣的錯誤?
你怎麼可以讓更多人像你一樣活在痛苦與悲傷之中?
我不會讓你們那麼做,你應該做的是,面對自己的過錯,去贖罪。』
那之後青年因為班長的話與被劫持新娘的一滴淚放棄了這場就算成功也沒有人能得到救贖的復仇。
面對想要自殺結束這一切的青年,班長說到最開頭的那段文字:
「我要你活下去,活著去贖罪,這就是你應負的責任。」
說了那麼多,是否記得開篇我的疑問?
對於那些法律也無法終結其生命的奪命者來說,
刑警只能抓獲犯人卻無法給予其真正制裁的行為到底意思何在。
看到那時我第一次找到答案。
死亡確實可以懲戒罪惡,但是對一些人來說,
背負著別人的生命,直面自己的罪行活下去贖罪也許更加意義深刻。
畢竟這世上傷害別人的人不一定都是十惡不赦的魔王。
活下去,也是一種堅強。
而刑警抓獲犯人的意義,
也許便是叫他們活下去,直面自己的罪惡,去贖罪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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