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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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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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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IAN·绿绿 于 2012-12-19 21:37 编辑
植物命名法规(捡简单的来说)
一.双名命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
3.双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则
1.属名
2.种加词
3.命名人名
4.三名命名法和四名命名法
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简介
1.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的提出
2.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的要点
一.双名命名法
1.双名命名法的提出
双名法是由瑞典植物分类学大师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7-1778)创立的。但是早在1623年法国包兴(C.Bauhin,1560-1624)己使用属名加种加词的双名法学名,但当时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后来在1690年,来维努斯(Rivinus)也提出双名法的建议,给植物命名,不得多于2个字。林奈接受了这些思想并将其完善化。1753年,林奈的巨著《植物种志》(“Speces Plantarum”)便采用了双名法,后来为全世界的植物学家所采用。
2.双名命名法的优点
此命名法的优点,首先在于它统一了全世界所有植物的名称,即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名称,在国际上通用,便于科学交流,其次,双名法科学性较强,能反映分类系统关系和相对地变动较小(即使有变动,也有据可查),从而提供了一个亲缘关系的大概,在植物学名中包含有属名,因此知道一个种名就容易查知该种在植物分类系统中所处的位置。
3.双名命名法的命名原则
双名命名法是用拉丁文给植物的种起名字,每一种植物的种名,都由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形式的字构成,第一个词是属名,相当于“姓”,第二个词是种加词,相当于“名”。一个完整的学名还需要加上最早给这个植物命名的作者名,故第三个词是命名人。因此,属名+种加词+命名人名是一个完整学名的写法。例如银杏的种名为Ginkgo biloba L.。
(1)属名
一般采用拉丁文的名词,若用其他文字或专有名词,也必须使其拉丁化,亦即使词尾转化成在拉丁文语法上的单数,第一格(主格)。书写时第一个字母一律大写。属名的来源主要有:
<1>以古老的拉丁文名字命名。如Papaver罂粟属,Rosa蔷薇属,Piper胡椒属,Morus桑属,Pinus松属。
<2>以古希腊文名字命名。如Cycas苏铁属,Cercis紫荆属,Plataus悬铃木属,Oryza稻属,Colocasia芋属,Zingiber姜属。
<3>根据该属植物的某些特征、特性命名。如Sagittaria慈姑属,Sagitta示箭,意指叶为箭头形;Polygonum蓼属,poly-用于复合词,示“许多”,gonum示“膝”,意指茎具很多膨大的节;Helianthus向日葵属,heli-用于复合词,示“太阳”,anthus示“花”,意指头状花序随太阳转动。Lagenaria葫芦属,lagenos示“长颈瓶”,意指果呈长颈瓶状。
<4>根据颜色、气味命名。如Rubus悬钩子属,rubeo示“变红色”,意指果红色;Osmanthus木犀属,osme示“气味”,anthus示“花”,意指花具香味。
<5>根据用途命名。如Sanguisorba 地榆属,sanguis示“血”,sorbeo吸收之意,指供药用有止血功效,Ormosia 红豆属,ormos示“项链”,意指其鲜红色的种子可供制项链。
<6>根据植物体含有某种化合物命名。如Saccharum甘蔗属,sacchar示“糖”,意指茎秆含糖,Eucommia杜仲属,eu示“良好”,kommi示“树胶”,意指其含有优质树胶。
<7>纪念某个人名。如Linnaea林奈木属,系纪念瑞典植物分类学家林奈 (Carolus Linnaeus),Davidia珙桐属,系纪念法国传教士Pere Armand David,他曾在中国采集植物标本,Tsoongia钟木属,系纪念我国植物学家钟观光教授。
<8>根据植物产地命名。如Taiwania台湾杉属,Fokienia福建柏属。
<9>根据习性和生活环境命名。如Actephila喜光花属,aktis示光线”,philos示“喜欢”,指某些种喜生于阳处,Dendrobium石斛属,dendron 树木之意,bion示“生活”,指本属植物多附生在树上。
<10>以神话来命名。如 Artemisia蒿属(艾属),为希腊神话中的女神名;Narcissus水仙属,为希腊神话中的美少年,因扑捉自己水中的倒影而落水溺死,死后变为水仙。
<11>改造某一已有属名或另加前缀或后缀而成。如Saruma马蹄香属,系将Asarum 细辛属的第一个字母调到末尾而成,Tapiscia银鹊树属,系将pistacia黄连木属的中间2字母调到字首而成。Paraquilegia假耧斗菜属是由Aquilegia耧斗菜属加前缀Para-,并将其中的两个“a”去掉一个而形成的。Sequoia北美红杉属加后缀-dendron成为Sequoiadendron巨杉属。又如Pseudolarix金钱松属,系在Larix落叶松属前加前缀pseudo-(假的)而成;Acanthopanax五加属,系在Panax人参属前加前缀acanthc-(有刺的)而成;Gentianella假龙胆属,系由Gentiana龙胆属加后缀-ella(小形)而成。
<12>以原产地或产区的方言或土名经拉丁化而成。如Litchi荔枝属,来自广东方言;Thea茶属,来自闽南土语。又如Ginkgo银杏属,来自日本称银杏为金果的译音经拉丁化而成。
(2)种加词
种加词大多为形容词,少数为名词的所有格或为同位名词。种加词其来源不拘,但不可重复属名。如用2个或多个词组成种加词时,则必须连写或用连字符号连接。用形容词作种加词时,在拉丁文语法上要求其性、数、格均与属名一致。例如栗(板栗)Castanea mollissima Bl. Castanea栗属(阴性、单数、第1格),mollissima被极柔软毛的(阴性、单数、第1格)。种加词的来源如下:
<1>表示植物的特征。通常用性质形容词,如形容植物体各器官的形态特征、大小、颜色和气味等。如白檀Symplocos paniculata(圆锥花序式的);黑藻Hydrilla verticillat(轮生的);小叶石楠photinia parvifolia(小叶的);银白杨Populus alba(白色的)。
<2>表示方位。如东方香蒲Typha orientalis(东方的);一球悬铃木Platanus occidentalis(西方的)。
<3>表示用途。如山茱萸Macrocarpium officinale(药用的);漆Toxicodendron vernici-fluum(产漆的);芋Colocasia esculenta(可食的)。
<4>表示生态习性或生长季节。 如葎草Humulus scandens(攀援的);水茫草Limosella aquatica(水生的);高山灯心草Juncus alpinus(高山生的)。
<5>人名。用人名作种加词是为了纪念该人。一般要把人名改变成形容词的形式,如蒲儿根Senecio oldhamianus Maxim.,oldhamianus来自人名Oldham。按规定,用形容词形式作种加词,其构词法为以元音字母或-er结尾的,要先加-an-(以a接尾的只加-n-),然后再加表示性、(单)数、(主)格的结尾。如Cyperus heyne-anus(-a,-um)来自Heyne;Verbena hassler-ana(-us,-um)来自Hassler;Aspidium bertero-anum(-a,-us)来自Bertero。若以辅音字母(-er除外)结尾的,要先加-ian-,再按照属名的性别加单数、主格的结尾。如Rosa webb-iana(-us,-um)来自Webb;Desmodium griffith-ianum(-a,-us)来自Griffth。
<6>以当地俗名经拉丁化而成。如龙眼Dimocarpus longan(汉语龙眼); 人参Panax ginseng(汉语人参)。
<7>表示原产地的。用地名、国名以形容词的形式作种加词,按性别有不同词尾,而且通常采用下列词尾:-ensis(-ense),-(a)nus,-inus,-ianus(-a,-um)或-icus(-ica,-icum)。例如:橡胶树Hevea brasiliensis(来自Brasilia巴西);杜虹花Callicarpa formosana(来自Formosa台湾),亚洲石梓Gmelina asiatica(来自Asia亚洲)。
<8>以名词的所有格形式来作种加词。 采用这类名词多是用以纪念某人, 其构词法为以元音字母或-er结尾时,则按照被纪念人的性和数,给予适当的所有格结尾。如费氏葶苈Draba fedtschenkoi来自Fedtschenko(男性);虎克芨芨草Achnatherum hookeri来自Kooker(男性);何氏山楂Crataegus coleae来自Cole(女性)。惟男性姓名以元音-a结尾时,则加-e,如苦梓含笑Michelia balansae来自Balansa。若以辅音子母(-er除外)结尾时,则要先加-i-,然后再按照被纪念的人的性和数,给予适当的所有格结尾。如青榨槭Acer davidii来自David(男性)和以wilsoniae来纪念Wilson(女性)以及用verlot-iorum来纪念Verlot兄弟,用brauniarum来纪念Braun姐妹。
<9>同位名词。以同位名词作种加词时,只要求它与属名在数与格上一致,不要求性别上的一致。例如樟树Cinnamomum camphora。Cinnamomum樟属,为中性名词,单数,主格,而种加词camphora樟脑,为阴性名词,单数,主格。
(3)命名人名
植物学名最后附加命名者之名,不但是为了完整地表示该种植物的名称,也是为了便于查考其发表日期,而且该命名者要对他命名的种名负有科学责任 。
<1>命名人通常以其姓氏的缩写来表示,并置于种加词的后面。命名人要拉丁化,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缩写时一定要在右下角加省略号“…”。如Linnaeus(林奈)缩写为Linn.或L.(L.一字母,只限用于 Linnaeus一人,因他为特别著名的分类学家,无人不晓之故,其他命名者的名字,均不作一字母的缩写),Maximowicz 缩写为Maxin.。两命名人如为同姓,则可在姓前加上名字缩写,以免造成混乱,如Robert Brown缩写为R. Br.和Nicholas Edward Brown缩写为N. E. Br.。命名人如为双姓,二个姓都要缩写,如Handel-Mazzetti缩写为Hand.-Mazz.。如果命名人为两人,则在两个人的姓名中加“et”或“&”(和),如Tang et wang 。如果由二人以上合作为同一植物命名时,则在第一人名后加“et al.”(alii其他人)或etc(et.cetera等等)。
<2>当父子(女)均为命名人时,儿子或女儿的姓后加上“f.”或“fil.”(filius儿子,filia女儿)。如Hook.代表William Jackson Hooker,其儿子Joseph Dalton Hooker通常写作Hook. f.。
<3>如一学名系由甲植物学家命名;但未经正式发表,后经乙植物学家描述代为发表;则甲与乙都应作为学名的命名人,甲作者置于前,乙作者置于后,在两作者的姓名中间加“ex” (从)来表示。
4.三名命名法和四名命名法
三名法,学名由3个词组成。即属名+种加词+亚种或变种加词。例如台湾扁柏Chamaecyparis obtusa (Sieb. et Zucc.) Endl. bar. formosana (Hayata) Rehd.。四名法,学名由4个词组成;即属名+种加词+亚种加词+变种加词。
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简介
1.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的提出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J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 de 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规规(Lois de la Nomenclature 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规规。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始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的基础。以后在每5年召开的每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后加以修改补充。直到现在这样的国际性大会总共召开了14次 (第十四届)。我国正式翻译出版的有蒙特利尔法规(匡可任译)和列宁格勒法规(赵士洞译),这是目前我国植物命名的主要参考文献。
2.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的要点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规是各国植物分类学者对植物命名所必须遵循的规章。现将其要点简述如下:
(一)植物命名的模式法和模式标本
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作根据。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所以不能是活植物。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
(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 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
(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 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 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
(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 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 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 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
(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 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 式、新模式或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 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 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
(6)新模式标本(neotype) 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
(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 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 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虽然采集人与 采集日期不尽相同,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
(二)每一种植物只有1个合法的正确学名,其他名称均作为异名或废弃。
(三)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加词,最后附加命名人之名。
(四)学名之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
根据“法规”,植物学名之有效发表条件是发表品一定要是印刷品,并可通过出售、交换 或赠送,到达公共图书馆或者至少一般植物学家能去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仅在公共集会上、 手稿或标本上以及仅在商业目录中或非科学性的新闻报刊上宣布的新名称,即使有拉丁文特征集要,均属无效。自1935年1月1日起,除藻类(但现代藻类自1958年1月1日起)和化石植物外,1个新分类群名称的发表,必须伴随有拉丁文描述或特征集要,否则不作为合格发表。 自1958年1月1日以后,科或科级以下新分类群之发表,必须指明其命名模式,才算合格发表。例如新科应指明模式属;新属应指明模式种;新种应指明模式标本。
(五)优先律原则
植物名称有其发表的优先律(priority)。凡符合“法规”的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唯一的正确名称。种子植物的种加词(种名)优先律的起点为1753年5月1日[即以林奈所著而在1753年5月1日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 ed.l)为起点];属名的起点为1754与 1764年[即自林奈所著《植物属志》(Genera plantarum)的5版与6版开始]。因此,1种植物如已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名,应以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合用名称。例如,银线草有3个学名,先后分别发表过3次:
Chloranthus japonicus Sieb.,i nNov. Act. Nat. Cur. 14(2):681. 1829.
Chloranthus mandshuricus Rupr. , Dec. Pl. Amur. t.2. 1859
Tricercandra japonica (Sieb.) Nakai , Fl. Sylv. Koreana 18:14. 1930.
按命名法规优先律原则,Chloranthus japonicus Sieb.发表年代最早,应作合法有效的学名,后两名称均为它的异名(synonym)。
(六)学名之改变
由于专门的研究,认为此属中的某1种应转移到另1属中去时,假如等级不变,可将它原来的种加词移动到另1属中而被留用,这样组成的新名称叫“新组合”。原来的名称叫基原异名(bisionym)。原命名人则用括号括之,一并移去,转移的作者写在小括号之外。例如,杉木最初由Lambert定名为Pinus lanceolata Lamb.(1803年)。1826年,Robert Brown又定名为Cunninghamia sinensis R. Br. ex Rich.。1827年,Hooker在研究了该种的原始文献后,认为它应属于Cunninghamia属。但Pinus lanceolata Lamb.这一学名发表最早,按命名法规定,在该学名转移到另一属时,种加词“lanceolata”应予保留。故杉木的合用学名为 Cunninghamia lanceolata(Lamb.)Hook.其他两个学名成为它的异名,而Pinus lanceolata Lamb.称为基原异名。
(七)保留名(nomina conservenda)
对不符合命名法规的名称,但由于历史上惯用已久,经国际植物学会议讨论作为保留名。例如某些科名,其拉丁词尾不是-aceae,如豆科Leguminosae(或为Fabaceae);十字花科Cruciferae(Brassicaceae);菊科Compositae(Asteraceae)等。
(八)名称的废弃
凡符合命名法规所发表的植物名称,不能随意予以废弃和变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同属于一分类群而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所作多余的发表者,在命名上是个多余名(superfluous name),应予废弃。
(2)同属于一分类群并早已有正确名称,以后由另一学者发表相同的名称,此名称为晚出同名(later himonym),必须予以废弃。
(3)将已废弃的属名,采用作种加词时,此名必须废弃。
(4)在同一属内的两个次级区分或在同一种内的两个种下分类群,具有相同的名称,即使它们基于不同模式,又非同一等级,都是不合法的,要作为同名处理。
属名如有下述情形,如名称与现时使用的形态术语相同,种的模式标本未加指定,名称为由两个词组成,中间未用连字符号相连等时,均属不合格,必须废弃。
种加词如有下述情形时,即用简单的语言作为名称而不能表达意义的;丝毫不差地重复属名者;所发表的种名不能充分显示其为双名法的,均属无效,必须废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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