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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五條年幼生命的逝去,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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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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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02: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件:毕节少年垃圾箱取暖闷死
描述:11.16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流仓桥办事处环东路一垃圾箱内发现5名男孩死亡

思考:是次事件中,悲傷紀念五名逝去的天使之余,我們是否還要看到其他方面的一些問題?雖然各處的討論已然此起彼伏,不過在浮躁的應聲附和、憤怒討伐外,還是需要靜下心來,看到問題關鍵所在,而後力圖避免重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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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版權屬於原攝者)

P.S.還是老話,獨立思考的好觀點都值得派大糖。。。。
正方观点 (4)

主要是社会的错,对流浪儿童保护与救助的缺位由来已久。

VS
反方观点 (4)

主要是家庭的错,对于孩子的疏忽照料,诚然生活压力确在,但不能作为卸责的借口,对孩子最大责任的依然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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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3: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负主要责任,每个人都爱自己的孩子,这是人类哺育后代的本能。抛弃孩子,一定有生活中无比巨大的压力。这些孩子定是出自寒门,没有哪个富裕家庭会让孩子四处流浪居无定所。贫困,是社会分配的责任。对弱势群体的忽视,是我们这个冷漠的社会的责任。你无法责备那些抛弃孩子的父母,因为当一个流浪的孩子走到你的面前时,你多也是扔下一个硬币,冷漠地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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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2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有这样的模板了,感觉好赞

嗯 ……这种事的话应该没有是谁绝对的错吧
诚然社会缺乏救助制度这是事实,但家庭对孩子的不够重视以及没想办法去安顿好孩子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不过反过来也可以这样说
诚然家庭是没对孩子尽应经的责任,但相信如果可以的话没有父母想要这样
目前社会的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其父母必须外出工作,而且救助体系的不健全同样给父母安顿好孩子提高了难度

吾的话,比较倾向于社会的错毕,竟如果有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救助体制的话,这种事情应该也不会发生
制度的问题,可以说是其发生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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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6 21: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媚_者无疆 于 2012-11-26 21:57 编辑

@After✟墓✟ @夕木木1217 @我不帅 @阿突 @月三 @吾即世界 @阿洛的狐狸

事件很快被其他的社会热点所冲淡了,但救助体制的不健全其实非一日积弱也,大家的所谓关注总是那么一阵热浪而已,似乎凑热闹、赶时髦的成分更多,这是最让人心痛的……

有时当我们深究的时候,其实任何现象都可以说归根究底就是社会的错,甚至说人性的错,但再一想,这样的意义似乎不大……流浪儿童救助,或者大家觉得只要政府肯出钱出力就能够很好解决,但事实如此吗?自从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后,社会救助站其实有一定发挥这个功能,但孩纸是否得到救助就解决问题呢?甚至乎,孩子本人是愿意被救助的吗?
还有就是,家庭方面,可以说父母为了谋生没空管顾,一定程度不是他们的错,而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但为什么明知无法管顾又要生这么多呢?又是一个问题……
哎……说了一大堆都不知道自己说神马了……只能说对于流浪儿童救助这块,其实真的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政府、大众、个体都要参与……不知道大家对于非政府组织有否耳闻?这又是一个方向……
各种混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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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2: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是大环境,而家庭是小环境,家庭这个小环境对与孩子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就算大环境会影响父母,但是父母不应该将这种负面影响在使其作用到孩子的身上。孟母三迁,就是为了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大环境不好改变,但是小环境却容易的多。既然大环境的影响已经根深蒂固,那么只能从小环境入手,这五位儿童的悲剧是承接了其父母的悲剧,其父母的父母没有给其父母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其疏于对于孩子的成长教育,这样的事情就算没有出在这五位孩子身上也会出在他们的后代身上,所以既然大环境是既成事实,想要改变唯有从小环境来做,但是其父母没有,所以其大部分责任还是在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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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独到  发表于 2012-11-2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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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辈是个懒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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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3: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媚_者无疆 发表于 2012-11-26 21:56
@After✟墓✟ @夕木木1217 @我不帅 @阿突 @月三 @吾即世界 @阿洛的狐狸

事件很快被其他的社会热点所冲淡 ...

可以说谁都有错,也可以说谁都没错
社会是由许多不同的个体组成的,个体的思想行为决定了社会的形态
但反过来,社会同样影响着处在社会中的个体思想行为
可以说在一个群体中的不同个体是互相影响的
所有,这个事件可以说是所以个体的错
不过,因为个体利己所导致的社会不公,对个体而言并没有错
毕竟以现在这种,个体间存在差异比较大的形式存在的人类来说,根本不可能不利己
或者说,不利己的因素不利于个体自身和种族的发展,所有都被淘汰了
所以说利己也并不是个体的错,而是为了存在下去所必需的

耶?吾不是正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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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发表于 2012-11-2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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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6 23: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兩個方面的因素都有。
首先父母們作為監護人,有法定義務照顧自己的孩子,雖然父母爲了家庭經濟外出打工,但他們就這樣將孩子留在家中,教養失職。
其次,留守兒童是中國農村乃至相對不發達鄉鎮縣城中的普遍現象,關於這一大頭的監管照顧,政府對此早應該心知肚明,想必留守兒童尋釁滋事學壞誤入歧途的事件每年不勝凡幾。在此大背景之下,沒有建立應有的監管體系是政府不作為。
再次,社會上對於留守兒童的關切明顯不足,八十年代以來,我國自南向北即出現“候鳥式”進城務工人員,到了如今,第一代留守兒童依然成年,甚至不少跟隨著父母的腳步擴展了“農民工”的隊伍,關於留守兒童所處的環境、所受的教育、應該注意的地方,不僅是進城務工的父母親友、當地村委幹部乃至當地政府顯然已經有了足夠的認知,但是普遍的監管不足,顯示了社會的輿論監督並未發揮應有的作用。

【蠟燭,孩子的奶奶至今還不知道孫兒們不在了呢,真是,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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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该拨的没拨,民意该有的呐喊无声,于是该做事的也就乐得清闲……不希望还有,但心知必须再有下次  发表于 2012-11-26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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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酌无相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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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不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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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0:4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持中立,因为不管缺少什么,都是不可以的,缺少家庭,自己想象一下,缺少社会,自己再想象下,缺一不可啊,至于谁之过,家人为什么会让孩子跑出去?既然是监护人那么你的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还有社会,一个离开家的孩子竟然需要钻进垃圾箱取暖,社会的福利机构去哪里了?体系没有建好,为什么没有建好,以至于祖国的未来甚至被闷死,两者都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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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呜喵呜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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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00: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帅 发表于 2012-11-27 00:43
我持中立,因为不管缺少什么,都是不可以的,缺少家庭,自己想象一下,缺少社会,自己再想象下,缺一不可啊 ...

我是来吐槽的,缺少家庭理论上是可以行得通的。别忘了家庭的本质是什么。家庭在一个社会中并不是一个必需品。比如说基于原始部族的社会中就没有家庭的概念。所有人抚养所有孩子。类似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马克思笔下的共产共妻中,所想要表露的也是类似的观点。家庭的存在对于现在这个社会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须的。

吐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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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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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1: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媚_者无疆 发表于 2012-11-26 21:56
@After✟墓✟ @夕木木1217 @我不帅 @阿突 @月三 @吾即世界 @阿洛的狐狸

事件很快被其他的社会热点所冲淡 ...

哎,说是原因,当然原本不会是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的关系了。当然不能是唯一的原因,原因只有主次。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像他即世界兄说的那样,个人构成社会,社会又影响个人。但是,我觉得,社会对个人的影响还是相对要大一些的。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他吸收的东西,是贯穿时间与空间的非常宏观的东西。我们在这个社会中,我们被社会吸收的仅仅只是我们自己的一点点小想法而已,而社会反馈给我们的却是人类从古至今所有的知识、文明和价值取向。说到底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导向到底是谁主导的呢?说到底并不是我们这些混论坛的P民,也不是那些养不起孩子只好遗弃的父母,而是那些肉食者。他们的对社会的影响大,就要有责任去担负起把社会价值观引导到积极健康发展轨道的义务。
所以私以为,论责任,当然社会全体都有责任,不负责的父母有责任,我们这些冷眼旁观的人也有责任,但是谁的责任大,就是那些肉食者们。
我肿么觉得我这么愤青了。。。。我得淡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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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7 13: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夕木木1217 于 2012-11-27 13:38 编辑

这个问题上,我保持中立。然后从两方面陈述我的观点。
首先是正方即主要是社会的错,对流浪儿童保护与救助的缺位由来已久。
这一观点,我是同意的。照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而言,救助制度如此缓慢是不可置信的。不光是流浪儿童、流浪老人以及一些残疾人国家管得也是非常的少。我们这儿的中心商业区,天桥上躺着的是一排一排的老人。这些人只有在什么时候会被重视呢?比如说北京奥运会的时候,要将所有的乞丐赶出京城,比如说上级领导审查的时候。据我了解,中国的户籍制度还是挺严的,外地人在街上走如果被警察盘问,没有身份证或者暂住证的话就会被送到收容所强制遣送回乡。所以我想,收容所这种东西估计值在大城市比较“做事”。
当然,社会也包含身处在社会中的我们每一个人。以前从来都不相信想卖火柴的小女孩那种事会真真正正的发生在现实社会中,想着,如果碰到这种事心好一点的把几个孩子接回家睡一觉吃一顿饱饭,再不济的也会把它们送到派出所或者报个警。当时那些孩子是有多冷才会想到躲到垃圾箱里面,这样一个唯一可以避风的地方。但是貌似现在的人们也只有“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想法”了。或者是自认为自己高贵,觉得那些像乞儿一样的孩子脏,像躲避传染病一样的躲着他们。他么只是他们回家路上下班路上吃饭路上遇到的一件事而已,过去了也就过去了。
然后是反方观点:都是家庭父母的错
我想说如果是因为家贫就把孩子丢弃,这种行为的确不对,这么冷的天,虎毒不食子。但是貌似原新闻里面说这些孩子不是被丢弃的,孩子的家人还向公安局报过案,是公安局无作为,没找到孩子。这个如果性的问题就先跳过。说说中国孩子与家庭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中国和美国不一样,美国的孩子是国家的孩子,等于是说国家把孩子寄养在每个家庭里面,如果家庭对孩子不好,国家就会把孩子收回。所以说美国的孩子由国家做后盾。但是这在中国就不行。中国的孩子就是爸爸妈妈的孩子,中国人太多,政府养不起这么多的孩子,所以各自的孩子还是要各自自己养。所以说,国家认为养孩子,让孩子好好的活着大部分都是你家庭的事。所以让孩子走丢,本身家庭就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没了孩子最伤心的还是他的家人,不会是公安局、不会是收容所,不会是你也不会是我。
所以说着说着,突然又觉得大部分是社会制度的错,是法律不完善的错、是执法不严的错、是人情冷漠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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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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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宅四周年庆组委会纪念

发表于 2012-12-3 16: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有具体想法的说,因为不知道这个事情的具体情况,新闻媒体报道本身的可靠性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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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7: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主要责任是社会,因为家庭等原因会因为具体的因素导致完全的丧失作用或是产生恶劣影响
但是社会不应该是这个样的,社会应该具备最低的保护弱势群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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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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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3 10: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否认,“社会”在这件事情上是有错的。但是社会作为一个对象而言是难以追责的。人人都处于这个社会中,难道由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来均摊这个错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再大的错误也会被分解的微不足道,人们永远不会去真正反思。
社会相对于家庭是个集体,集体责任归根到底是由每一个个体来承担的,如果每一个父母承担起照顾好自己孩子的责任,就不存在社会缺乏对流浪儿童救助不利的问题。个人的自我责任应当是第一位的,集体对此类事件起到的作用永远只能是后发的,补救性的。
再次强调不是“社会”无错,而是从避免悲剧重演的方式必须从个体上来着手。正如官方后来是处理了几个相关责任人,而不是简单的说什么社会冷漠,道德缺失之类的话,然后来一同无奈的感叹,但愿是他们明白那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对那些工作人员而言,毕竟那些孩子对他们而言是服务对象,是工作上的关系,而父母和孩子则是血亲关系,从这种角度而言,我也认为父母的责任更大。

点评

从对现实作用的意义上去思考这件事,算是逆向思维的一种呢~~~说得很好~~  发表于 2012-12-2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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