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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查处违法互联网活动以企业注册经营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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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8: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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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胡建辉 文化部今天印发《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指引指出,查处违法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采集、提取、分析、固定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等。
  本指引适用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办理网络文化市场案件。
  针对互联网的特性,指引对执法管辖权作了明确规定:查处违法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违法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住所地进行管辖,并应当符合《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规定的条件。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住所地的,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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