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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西方向·科普】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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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02: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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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突 于 2012-8-2 13: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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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是相信人类能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哲学理论 (这个概念有时也被延伸引用到动物上或电脑的人工智能上)。自由意志被认为对道德判断因而受到众多宗教组织支持。但是史宾诺沙马克思等思想家批评其为个人主义者意识形态。一般使用上,这个词有客观主观的附加意义,客观是行动者的行动不完全受默认因素影响,主观是行动者认为自己的行动起因于自己的意志。
构成自由意志的主要架构包括宗教伦理心理科学等方面,举例而言,在宗教范畴,自由意志可能意味全能的神并不以其力量掌控个人的意志和选择;在伦理学,自由意志可能意味各人在道义上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心理学,这意味心灵控制身体的部份动作;在科学领域,自由意志可能意味身体的动作,包括大脑在内,不全由物理因果所决定。
自由意志存在与否在哲学与科学的历史上一直是核心议题。
目录[隐藏]
  • 1 哲学的观点
  • 2 决定论 对 非决定论
  • 3 道义责任和意志
  • 4 相容主义理论和 could-have-done-otherwise 原理
  • 5 科学的观点
    • 5.1 神经科学和心理学
    • 5.2 决定论和突发行为
  • 6 宗教观点
    • 6.1 神学观点
      • 6.1.1 **宗教观点
      • 6.1.2 加尔文主义
      • 6.1.3 天主教
      • 6.1.4 东正教
      • 6.1.5 摩门教
      • 6.1.6 新教会
    • 6.2 犹太观点
    • 6.3 回教观点
    • 6.4 佛教观点
  • 7 注释与参考文献
  • 8 外部链接
  • 9 参见
[编辑] 哲学的观点形而上的自由”是否存在有许多不同看法,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有能力做真正不同的选择。[1]
决定论认为所有的事件,必然为先前某种因素造成的结果。
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两者没有缓冲余地。强硬决定论则同时接受决定论和不相容论,拒绝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与强硬决定论相反的是自由意志论[2],认为人有形而上的自由因此排斥决定论。非决定论是一种自由意志论认为人们俱备自由意志,且由它主控的行动不是某个因素的必然结果。致动理论是一种自由意志论认为决定论或非决定论中的选择是错误二分法,与其于意志不是某个因素的结果,致动理论认为自由意志下的行动是“行动者的因果关系”的案例:由一个行动者(人身、自我)引发一个结果。自由意志论是一种独特的哲学思维,和经济或**理论上的自由意志论有所分别,为了避免混淆,形而上学的自由意志论有时被称为唯意志论
相容论[3]认为在决定论的世界中自由意志依然存在,相容论者或许将自由意志定义为由内在因素,像是想法、信念和欲望等等所引发,同时接受决定论和相容论的哲学思想则称为温和决定论
[编辑] 决定论 对 非决定论决定论认为所有状态的产生完全被在它之前发生的状态决定,非决定论认为这种主张是错的,哲学的决定论有时候用“拉普拉斯妖”(Laplace's demon) 这个思想实验来说明,“谁若知道过去和现在所有的事实和所有控制世界的自然法则,并使用这些知识来预知未来,那么他不会错过所有微小的细节。”但拉普拉斯已经不再代表这方面的现代科学思想
不相容论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间没有缓冲余地。不相容论者一般主张,唯有当那个人是行动的唯一起源因素,而且真正可以有其它的选择时,那个人的行动才算是自由。不相容论者主张若决定论是正确的,那所有的选择都已经被注定了。
有一种中间观点,认为过去会限制,不会决定,个人的选择是众多结果中的其中一种,虽被过去影响但不由过去决定,即便行动者是自由在各种选择中行使意志,行动者仍然不是其行动唯一的起因,因为没有人能做不可能的动作,例如挥动手臂来飞行。应用在精神状态,这个观点提倡一个人可以选他可以想到的选项,但不能选从未进入他脑海的选项,从这个观点看,现在做的选择可能会开启、决定、或局限未来的选择。
巴鲁克·史宾诺沙(Baruch Spinoza)将人类的自由意志比为一颗认为自己选择了飞行路线与落点的石头,“在伦理学”,他写道,“心灵的决定若扣掉欲望就不剩什么,会随着各种安排改变,心灵内没有绝对值也没有自由意志,心灵的意愿是由一个因素来决定,而这个因素是由另一因素决定,然后再另一个,再另一个,就这样无限持续。人们会相信他们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了解自己的意志和欲望,但忽略了致成因素。”[4] [5]
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附和史宾诺沙,写道,“大家都相信自己先天是完全自由的,甚至涵盖个人行动,而且认为在任何时间他都可以开始另一种生活方式...。但后天,从经验上,他会惊讶地发现自己并不自由,而是受制于必需品,而且不顾他的所有决心,他无法改变自己的行为,而这就形成从他生命开始到结束的生活,他必须扮演自己谴责的角色...。”[6]
你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但在你生命里的任何特定时间只能明确意志一件事,而且除了这件以外完全没有其它。
叔本华,论自由意志,第二章—
我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 我可以,如果我愿意的话,把我的所有全送给穷人然后自己因此变穷 — 如果我愿意! 但我不能愿意这样,因为在我身上的反对意愿太过强大让我无法愿意这样。另一方面,如果我有个不同的性格,也许甚至到圣人的程度,那我就能愿意这样,但这时候我就不能不愿意这样,因此我就必须这样去做... 如同一颗台球台上的球在受到冲击前就移动般小的可能性,一个人会在未受到某个诱因驱使前就从他的坐椅站起来的可能性也只有这么小。换个角度看,他的站起就和一颗受到冲击的球会滚动一样的必然和无可避免。期望任何人会在不被兴趣的驱使下做任何事就和期望一块木头不被线拉就移向我一样。
同上,第三章—
叔本华说,一个人可以做他想要做的,但不能意志他想要意志的。这句话伴随我度过生命所有的际遇,且使我容易顺从他人的行为,即使那些行为让我很烦恼。
艾伯特‧爱因斯坦,对德国**联盟演讲,1932年秋,柏林—
腓特烈‧席勒(Friedrich Schiller)在他的美育书简中提出方法为这个两难困境解套,鲁道夫‧史代纳(Rudolf Steiner)在他的自由的哲学中更深入探讨。这两位哲学家都相信个人意志最初是不自由的,不管各人的行为是基于宗教、伦理或道德原则,或从某个立场看似完全理性,或看似完全被自然欲望或动机所驱动。席勒提出解决之道是在理性原则和身体欲望这两个极端中找出一个可玩的平衡,当各人可以自由的在不同动机或冲动中移动,他们就可无拘束的发现史代纳所称的道德想像,或称对更高意图之情境依赖的了解。因此自由意志不是一种自然状态,但可从自我反思和可玩意识中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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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巴哈男爵(Baron d'Holbach),一个强硬决定论者


“强硬决定论者”例如霍尔巴哈(d'Holbach),是相信决定论和排斥自由意志的不相容论者。“自由意志论者”例如汤玛斯·利德(Thomas Reid)、彼得·凡·殷瓦根(Peter van Inwagen)和罗伯特·凯恩(Robert Kane)等,是相信自由意志和否定决定论的不相容论者,他们认为一些种类的非决定论存在。
其余的哲学家主张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可以相容,这些“相容论者”,例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通常主张唯有当一个人的行动是那个人自己想做,而且可以假定依那个人的决定不同可以有其他的做法,那人的行动才算是自由的。在说明这个重要的但书时,休谟(David Hume)写道,“这个假设上的自由除了被铁链锁住的囚犯外,全世界每个人都被允许拥有。”相容论者常指向自由意志明显被剥夺的案例 — 例如强暴、谋杀、偷窃诸如此类。这些案例的重点不在于过去决定未来,而在于攻击者蔑视受害者对自己行为的意愿和偏好,攻击者“强迫”受害者,然后依照相容论者的说法,就是这个在蔑视自由意志。因此他们主张决定论存在与否不重要,重要的是各人的选择是他们各自的意愿和偏好的结果,而且没有被某些外界(甚至内在)的力量蔑视。要成为一个相容论者,一个人不需要承认任何特定的自由意志概念,只要否定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相冲突即可。
另一种看法认为“自由意志”这个词组是,按霍布斯的说法,“荒谬的语言”,因为自由是一种力量是由意志所定义的 — 所以意志不是一种可以成为自由或不自由的东西。约翰·洛克(John Locke),在它的“人类悟性论”中说,一个人若将意志形容为“自由”那人就是犯了“范畴谬误”。
问人类意志自由与否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是错误的; 这个问题就像是在问一个人的睡眠是否迅速,或者他的品德是否是正方形般的毫无意义: 自由之不适用于形容意志,就和动作的迅速不适用于形容睡眠,外形不适用于形容品德一样,大家会嘲笑这些问题的荒谬性: 因为显然修正动作不被归类和睡眠有关,不同的外形不被归类和品德有关: 我想当一个人认真考量过后,他会清楚地了解自由是一种只属于行动者的力量,而不能成为意志的一种特性或修改种类,且意志也只是一种力量。
约翰·洛克,人类悟性论,第二十一章十四节—
另一个问题也浮现出来在于有因素的行动能否是自由的而没有因素的行动能否成为意愿,这使自由意志成为一个矛盾修辞,一些相容论者主张前述自由意志的概念缺乏基础形成的问题,要对决定论与自由论之间的认知冲突负上至少部份的责任。又,从相容论者的观点来看,不相容论者对自由意志的用法可能被归类成情绪语言
[编辑] 道义责任和意志社会上一般都认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会指出这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该受到的褒贬。然而,许多人相信道义责任概念和自由意志脱离不了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有做其他选择的能力。因此,个体是否于道义上必须负责,为什么是或不是,就变成另一个重要的议题。
不相容论者比较会认为,决定论和道义责任彼此间格格不入,毕竟一个人不能为了一个一开始就能预知的行为而必须对谁负责。强硬派的决定论支持者却说
相反地相容论者则提出,决定论是道义责任的一个“先决条件”——社会不能够认为一个人必须负责,除非他的行为是由某种事物决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当一个行为是受到某个原因所决定的时候,我们才有理由要求一个人为这件事情负责。这个论证可以溯源到十八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的思想,而且也在该世纪后半叶被无GV主义者en:William Godwin所沿用。到头来,如果非决定论为真,那么那些未被决定的事件都是随机发生的。 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倘若一个人因为某个刺激毫无来由地突发在他体内神经系统而导致的某种行为,我们是否还可以或是否仍应该对这个人给予肯定或责罚呢?他们却反驳,一个人必须在他开始必须付出道义上的责任之前,显示出关于这个行为,有多少比重是出自于他个人的欲望和喜好,或者说,这个人的“性格”。有些自由论者对此回应,非决定的行动并非全然地随机而任意地发生,并且认为这些是由于,独立的意志将会做出何种选择并非事先决定的。这个论点对广泛的学界来说并不完善,因为它只将问题退回更没有解决的状态,而这关乎到形而上学中非常奇妙又诡异的概念——没有什么可以无中生有

圣保罗, 在他的《罗马书》中对道德责任这样发问: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 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 (Romans 9:21). 依此观点, 即使从根本上来说,个人的行为是由上帝决定的,他仍会因该行为而受到指责。
一种类似的观点认为: 个人的道德罪错源自个人的性格. 即是说, 一个有着杀人犯性格的人无可避免的会杀人, 但仍会被惩罚, 因为惩罚有着坏的性格的人无可厚非.
道德责任的观念也假定了人格的真实性,即是说,一个人,在身体和精神的变化之外,本质上是同一的。因此,52岁的Stanley Williams会因28岁的Stanley Williams所犯的罪错而被处决。
[编辑] 相容主义理论和 could-have-done-otherwise 原理[编辑] 科学的观点[编辑] 神经科学和心理学许多和脑部相关的病兆可能被称为自由意志的混乱。强迫症病患会感觉到自己被迫去做违反个人意志的事情,像是一天洗手数十至数百次,认为这种欲望是自己所欲,但似乎却在本质地和他的个人意志背道而驰。妥瑞症(Tourette)和相关症状的患者,会不自主地说话和运动,像是痉挛抽畜。在美国电影Dr. Strangelove上映之后也称为“奇爱博士症”的异手症,其患者会做出一些有意义的动作,却没有做这些事情的意图,像是午夜时分的睡眠中,突然双手掐住自己的脖子。
[编辑] 决定论和突发行为[编辑] 宗教观点[编辑] 神学观点神学对于神圣预知的信条通常和自由意志的概念有所抵触。毕竟,如果的确知道什么将要发生,能够知道一个人会做出的所有选择,那么将这种选择视为自由的表现或许会令人产生质疑,也就是说,神若已知或恒知一个人真正的选择,那么这似乎就扭曲了一个人的自由。这个问题事实上和亚里斯多德的海战问题有关:明天将会或将不会发生海战?如果将会有一场海战发生,那么也就是昨天的假设为真,那么对过去而言,这场海战势必会发生。如果将不会发生海战,那么同理可知,对于过去的而言,这场战役必然不会发生。这意味着,无论未来结果为何,未来都是由过去的真理之上——这真理便是过去对于未来的假设。然而,部分哲学家认为,必然性和可能性都是定义在一个时间或经验上已知的环境介质的基准点,所以若有什么事物对于一个观察者的观点来说只是可能,那么或许对一个全知者而言,它就是必然的。有些哲学家相信,自由意志就等于拥有灵魂,因此,根据一些声称动物没有灵魂的论点,他们是没有自由意志的,不过这个论点成立的先决条件却是,我们必须先证明动物没有灵魂。犹太哲学则是强调,自由意志是人类灵魂本质的产物,因此用希伯来语表示“呼吸”的字根“nshm נשמ”衍生出的字汇“neshama”便代表灵魂。
[编辑] **宗教观点**宗教的神学观点中,神不仅全知而且全能;事实上有些人,**徒或非**徒皆然,相信神不仅总是能知道个体将会做什么样的选择,事实上神也决定了这些选择。也就是说,他们相信,透过祂预知的能力,祂知道什么将会影响个体的选择,而透过祂全能的本事,祂可以控制这些影响选择的因素。这种思维对于“救赎”和“宿命”相关理念之中,变得极为重要,因为这两种概念都脱离不了这种想法。但是另一派人士却认为,当神是全能而且知道个体将会做什么样的选择,祂仍会赋予个体去做最终的选择或拒绝每一件事情的能力,与任何这个选择本身内在或是外在的条件都无关。
“自由意志”的支持者指出未来发生的事情跟导致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完全不同。“决定论”支持者则同意但仍质疑未来发生的事情能否摆脱决定性原因的存在。因此,宿命的定义对各个**徒都有所不同。
[编辑] 加尔文主义[编辑] 天主教自由意志对天主教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圣奥古斯丁圣托马斯是早期主要的提倡者,天主教对自由意志和感恩的强调,或可和新教的思维作一番对照,尤其是在反宗教改革之后两者的分歧更加悬殊。(请参看文末对天主教百科全书的外部链接)
[编辑] 东正教[编辑] 摩门教[编辑] 新教会[编辑] 犹太观点[编辑] 回教观点古兰经的解读可知,伊斯兰教认为神是全知且全能的,祂恒知一切。传统的自由意志在这儿仍旧是要使人们认知到必须为他的言行负责。经文之中也提及:“没有人该背负着他人的重担”
[编辑] 佛教观点佛教并不强调自由意志[7]。根据缘起法的说明,基于整个世界的存在都是因缘和合的,实际上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的自由;另外佛教中另一重要教义就是无我,不同个体只是五蕴因缘聚合,自性并不是恒常不变的。因此综观来说,既然自由不是绝对,意志也不是恒常不变,因此自由意志对佛教来说并不是一个重要概念。应当清楚佛陀容许他的僧侣在行动及思想上的自由,但这并不一定要引申出自由意志这种概念。因果决定论就是佛教徒的中心教条。这就是佛教用语中所谓缘起,是业理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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