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有技术,有你^_^)y
╱人◕‿‿◕人╲订下契约(注册新用户)

合作站点账号登陆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查看: 41717|回复: 1
收起左侧

[论坛公告] 技术宅社区 总版规1.4.1修订版

 关闭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8

主题

138

好友

8万

积分

Webmaster

积分
89792
发表于 2012-3-9 10: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人╲定下契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人◕‿‿◕人╲订下契约(注册新用户)

x
Part I:基本条例
重点事项:
1、不得使用【不合国情】的图片和文字,包括头像和签名。注意「言·论·自·由」同时「言论责任」捏。
2、作为一个技术宅社区的一员,是禁止任何直接提供社区以外之营利相关链接及广告行为的。
3、不可以发布与该板块主题无关的东西,如有发错请与该区版主沟通。
4、尊重与遵守各版块之版规。并在违反时,尊重所属版主的相关处理。
5、本站帖子有关著作权等问题,由发帖者承担责任,本社区只作监督,概不负责有关侵权行为。
6、如发现帖子有侵权行为,请联系版主和管理员删帖。对于侵权贴的发帖者,我们会给予其一定惩罚措施(下表示)。
7、ID是身份的证明,已注册用户,不得转让自己的ID给好友或者任何人,更不能商业贩卖。如发现情况,一律删除ID。
8、本社区所发主题,发布时间中普通主题超过7天以上,资源主题超过15天以上,原创主题超过30天以上,如原帖作者无特别注明,均可任意转载,转载请注明原地址和原发布者。
主题发布者,保留主题的所有权利。


Part II:评分标准已经成为合格宅民的你,下一步将要了解的是技术宅一些实际执行上的规定,虽然很少可是与你切身利益相关,如果不想某天被“不明不白”地调教,那么就好好看看咯!(由于规定补充,请先阅读二楼)

对象
定义范围
操作权限
项目、数量及注意事项
恶意灌水
1.与主题无关的回复
2.阻碍正常交流的刷版

  
全部管理人员
即使是水区也不得恶意灌水,
对技术宅社区来说保障良好交流十分重要的
首次较轻微的违规,以扣除宅贡献1~5,宅币5~20
继续恶意灌水的则可以给予宅贡献10~50,宅币20~500,技能点1-5的处罚。
屡次遇到恶意灌水的惯犯则处罚加倍,累计一定次数,视情况严重程度定夺,原则上取消会员资格。
除非是楼主为了分割帖子内容而适当占楼,否则任何情况下禁止刷楼。
恶意行为
1.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的帖子
2.盗窃他人原创帖视为自己原创
3.恶意隐射
全部管理人员
以上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帖者进行20~500宅币,10~50宅贡献,技能点1-10的扣分处罚,将帖子屏蔽或者编辑掉,并根据程度考虑申请禁言处理。
恶性行为
a.投毒
b.恶意放假档
c.因个人主观情绪所致,无故辱骂会员、版主、站长,哗众取宠者。
d.在社区发布虚假信息图谋不轨
e.模仿管理员或会员ID扰乱技术宅社区视听的。
f.积分作弊行为,包括且不仅指通过系统漏洞,会员间无意义互刷,而积分突然暴涨。
全部管理人员
发现以上行为,证实以后,将采取有期禁止访问,禁止发言,禁止IP处理,情况严重将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认错态度良好,或情节较轻者参考上面一项的处罚办法。
广告
广告帖
全部管理人员
故意广告:禁止发言/禁止访问/IP/删除ID
无意广告: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 编辑纠正、PM警告、扣分等处罚。
精华
精华帖被举报
全部管理人员
凡是精华帖被举报,一经查出,管理员需私信楼主,同时举报者将会被匿名。

注:恶意灌水和恶意行为,管理员可视情况执行扣除宅魂和技能点权限。
※  凡涉及失职的版主,技术宅们可通过举报功能,在站务区发相关版块文列举出证据,或者是分区版主发现并证实有失职行为的版主,经管理员审核属实后,将进行严肃处理。


PartⅢ:积分,勋章,签名档
1、会员积分计算公式为:总积分=精华帖数X50+宅魂X3+宅币+宅贡献X3+技能点X50,(具体积分规则,设置—我的积分—积分规则中看到)
2、各勋章具体要求,参照社区勋章制度  ,并请在各个版块勋章领取贴中申请领取。【勋章暂时取消】
3、签名档需要“第一章”以上用户组。
4、各类积分说明
宅魂在技术区回帖(注意技术区回帖注意质量,水帖会有风险)和通过做任务获取,普通用户组具有宅魂的主题评分权限;  
宅币社区通用货币,通过版主评分,会员评分,签到和回帖奖励获得,将用以社区公会系统(未完善),礼物道具系统(未开启),家园系统(未开启),以及主题购买。注意宅币和积分挂钩,宅币的消耗可能会引起降级;
宅贡献由版主评分,给予对社区有贡献的主题,详情请看评分规则
技能点由版主和管理员评分所给,特别给予原创帖和高质量精华帖,技能点可以帮助有实力的会员快速获取积分,也是其技能水平的表现。

注意:严禁各类淘宝积分交易,贩卖积分,利用系统漏洞刷取积分,一经查实,封号处理。




评分

参与人数 2宅币 +4 收起 理由
占米叔叔 + 1 o(* ̄▽ ̄*)ブ 发糖
苍天有井不算空 + 3 o(* ̄▽ ̄*)ブ 发糖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056 天

连续签到: 1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60

主题

224

好友

9万

积分

Webmaster

工作组

积分
97710

星座|天蝎座国庆70周年纪念刀剑神域|桐人杀戮の天使|艾札克杀戮の天使|瑞吉儿宫崎骏|龙猫1全职猎人|伊耳谜宫崎骏|千寻魔道祖师|金凌歌王|寿岭二Free|叶月渚野良神|雪音刀剑神域|诗乃刀剑神域|有纪刀剑神域|亚丝娜刀剑乱舞|狮子王

发表于 2017-10-28 00: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违规会员的统一处理办法(试行)

at管理员在附录提供统一方式,请勿在此方式以外at管理员,否则以骚扰管理员为由,扣月结工资的10%!

0、如果PR量少于20难以计算,则直接按条例3处理。

1、查阅发帖记录发现95%以上发表或回复(以下简称为PostReply-PR)的内容与主题毫无相关(无论是广告帖还是水贴)。
> 版主处理:①禁止发言(永久)②at管理员。
> 管理员处理:锁定用户,每个月月末(最后一天),统一作删除ID处理。
    >> 特殊:发现有机器发帖行为,锁定用户后,将其IP地址写入后台禁止访问黑名单。

2、重复回复相同内容占PR总数的50%以上。
> 版主处理:①禁止发言:100%[永久],<100%且有正常PR行为的[根据情况三天、一周或一月] ,同时积分清零。②对于禁止发言用户at管理员。
> 管理员处理:同版主处理,永久禁言同条例1管理员处理办法。

3、普通违规处理:PR内容符合主题、符合版规的要求>=50%,否则重新复查是否符合1和2,若不满足,at管理员重新修订此处理办法。
> 版主处理:①用警告功能警告违规帖子(系统功能,警告超过5次系统会自动禁言3天)②扣除任意积分:1~500(视情况严重程度以及版规内规定,参阅总版规
> 管理员处理同版主处理。


此规定发布后,任何版规内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同时相应版规冲突部分作废,非原规定制定者的版主发现后,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做如下处理:用删除线
  1. [u]内容[/u]
复制代码
删除原规定相关内容,同时在原处换行,用“引用”功能作如下批注:此则规定调整中,相关处理以中央版规为准,再换一行,用@功能联系管理员;若无权处理,请直接私信管理员做处理。版规制定的版主发现后,应根据本规定及时修改版规。


以上对于at管理员的统一方法:在内务区,管理员专用反馈通道内回复,成功回复后,管理员会通过站内信得到通知。请在回复时将具体情况描述清楚,包括但不限于:原文地址、违规会员ID或用户名、你是如何处理的、你希望管理员如何处理等。知悉本规定的管理员请在内务区自行开贴“管理员XXX专用反馈通道”,范例参见:https://www.gn00.com/t-1835693-1-1.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技术宅(基宅) ( 粤ICP备18082987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746号 )

GMT+8, 2024-4-26 07:43 , Processed in 0.601215 second(s), 18 queries , Redis On.

Copyright © 2018 技术宅社区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