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学一起做的任务,他让我一起发了,我写了堕胎,他写了同性恋的问题。
一。
(生物不及格提到的生物知识欢迎指正) 首先,对于堕胎最有争议的部分就是什么时候,胎儿可以开始被算作人。从一开始从一个受精卵,一直到后来发展到一个完整的婴儿并出生,是从单个细胞分裂开始,还是从出生的时候开始,这一个大约十个月的时间中,有哪一个瞬间是赋予那一团细胞的集合体人的定义的,从这个时候开始就可以被算作人?有人提出意见说是在其拥有意识的一刹那,就开始被算作人。但是这个瞬间又是具体在整个过程中的哪一个部分呢?意识本身就是一种难以描述的存在,主要是对于客观世界的感知。客观世界的感知本身就是一种难以被彻底定义的事物,最终,关于这种说法也是不怎么靠谱。人权不知是从何时开始的,同义,堕胎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也是不可以完全定义正误的。如果在没有意识即没有人权的时候被取出,那么与身上掉落下来的皮屑也没有什么大的不同,都只是一团细胞而已。 一般来说,堕胎在60天内比较方便,对于身体损伤较小。24周内为最后期限,再往后就真的会出事。(正常人6个月了也会发现自己怀孕了吧= =)每次看言情小说,女主抱着小小一坨各种哭泣各种愤恨,不过在很小的时候其实就跟一坨肿瘤应该差不多吧(不确定),女性对于它的情感是源于对于未来的憧憬,而如果女性对于未来没有憧憬,哪怕生下了这个孩子对于它的情感也是没有的,孩子的成长肯定也会非常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个人认为,还不如堕胎。如果不能给予孩子一个适合的成长环境,那么与其让其生活在痛苦之中,还不如就直接堕胎。这可以说是一种多出来的选择,对于那些暂时无力抚养的人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而这之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一个人做出这个决定所必须承担的,所以说是堕胎从这个角度来说完全合理。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堕胎的存在是完全合理的。不论是从人权的角度上,还是从社会的角度上。虽然,这可能会造成未来老龄化以及社会建设的减慢,不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优生优育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虽然它间接导致了一大批未出生就死亡的人。
第二题,我粗略的读了下,跟本人的观点有些许不同(腐的),不过也贴上来。 首先事情是这样的,6月美帝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只是最高法院授权通过的法案,而各个州是否会践行这部法律尚无定论,据不完全统计,仍有10多个州是禁止同性婚姻的,所以在美国这等思想自由的国度,民众意见还未统一的情况下,就要讨论中国同性婚姻的可行性为时尚早。 我们先从理解何为“婚姻”开始。东汉班固《白虎通》说:“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意思是说男女在规定的时刻行礼结成夫妇才能称为婚姻。而同性婚姻却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于“婚姻”一词的定义,试想一个场景,当你在某一隆重场合宣布我要结婚的时候,在场的人更多的不是衷心祝福你,而是产生你是和异性还是和同性结婚的疑问。同样的,如果这个社会足够开放,是否在未来也会产生和动物结婚、和物品结婚的概念,毕竟同性婚姻这个概念已经超越了我们目前的自然法则。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我和我的伴侣是真心相爱的,我们的相爱并没有妨碍到别人,但是婚姻真的只是两个人的事?在美国人眼里,他们崇尚独立,他们不依靠父母,还能算得上两个人的事的话,那在中国就绝对不是这样了,在中国婚姻就是两个家庭的事,或者说是两个家族的事。我也不想看到辛辛苦苦抚养了20多年的孩子最后要顶着社会异端的名号与同性结婚,而我在我的生活圈会被冠以同性恋的爸爸/妈妈的名号。“同性恋”无论在过去、在现在、在未来,始终是带有贬义的一个词,是一个与异性恋对立的词,表明的是违背自然规律、让人顿生反感的一个社会群体。 再者,人生来都有各种欲望,性欲望自然必不可少,异性之间会有,同性之间当然也有,但是我想提醒的是,在发泄自己欲望的同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事实,同性恋者患某些疾病的概率远要比异性恋者高。身为一名同性恋者,你不仅伤害了你自己,还伤害了你的另一半。圣经里上帝为何要毁灭索多玛城?正是因为它是一个耽溺男色而淫乱、不忌讳同性性行为的性开放城市。所以早在圣经里就被否定的命题,现在仍被提及,好像也略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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