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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关于堕胎以及同性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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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20: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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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学一起做的任务,他让我一起发了,我写了堕胎,他写了同性恋的问题。
一。
(生物不及格提到的生物知识欢迎指正)
首先,对于堕胎最有争议的部分就是什么时候,胎儿可以开始被算作人。从一开始从一个受精卵,一直到后来发展到一个完整的婴儿并出生,是从单个细胞分裂开始,还是从出生的时候开始,这一个大约十个月的时间中,有哪一个瞬间是赋予那一团细胞的集合体人的定义的,从这个时候开始就可以被算作人?有人提出意见说是在其拥有意识的一刹那,就开始被算作人。但是这个瞬间又是具体在整个过程中的哪一个部分呢?意识本身就是一种难以描述的存在,主要是对于客观世界的感知。客观世界的感知本身就是一种难以被彻底定义的事物,最终,关于这种说法也是不怎么靠谱。人权不知是从何时开始的,同义,堕胎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也是不可以完全定义正误的。如果在没有意识即没有人权的时候被取出,那么与身上掉落下来的皮屑也没有什么大的不同,都只是一团细胞而已。
一般来说,堕胎在60天内比较方便,对于身体损伤较小。24周内为最后期限,再往后就真的会出事。(正常人6个月了也会发现自己怀孕了吧= =)每次看言情小说,女主抱着小小一坨各种哭泣各种愤恨,不过在很小的时候其实就跟一坨肿瘤应该差不多吧(不确定),女性对于它的情感是源于对于未来的憧憬,而如果女性对于未来没有憧憬,哪怕生下了这个孩子对于它的情感也是没有的,孩子的成长肯定也会非常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个人认为,还不如堕胎。如果不能给予孩子一个适合的成长环境,那么与其让其生活在痛苦之中,还不如就直接堕胎。这可以说是一种多出来的选择,对于那些暂时无力抚养的人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而这之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一个人做出这个决定所必须承担的,所以说是堕胎从这个角度来说完全合理。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堕胎的存在是完全合理的。不论是从人权的角度上,还是从社会的角度上。虽然,这可能会造成未来老龄化以及社会建设的减慢,不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优生优育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虽然它间接导致了一大批未出生就死亡的人。

第二题,我粗略的读了下,跟本人的观点有些许不同(腐的),不过也贴上来。
    首先事情是这样的,6月美帝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只是最高法院授权通过的法案,而各个州是否会践行这部法律尚无定论,据不完全统计,仍有10多个州是禁止同性婚姻的,所以在美国这等思想自由的国度,民众意见还未统一的情况下,就要讨论中国同性婚姻的可行性为时尚早。
    我们先从理解何为“婚姻”开始。东汉班固《白虎通》说:“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意思是说男女在规定的时刻行礼结成夫妇才能称为婚姻。而同性婚姻却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于“婚姻”一词的定义,试想一个场景,当你在某一隆重场合宣布我要结婚的时候,在场的人更多的不是衷心祝福你,而是产生你是和异性还是和同性结婚的疑问。同样的,如果这个社会足够开放,是否在未来也会产生和动物结婚、和物品结婚的概念,毕竟同性婚姻这个概念已经超越了我们目前的自然法则。
    有的人可能会说,我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我和我的伴侣是真心相爱的,我们的相爱并没有妨碍到别人,但是婚姻真的只是两个人的事?在美国人眼里,他们崇尚独立,他们不依靠父母,还能算得上两个人的事的话,那在中国就绝对不是这样了,在中国婚姻就是两个家庭的事,或者说是两个家族的事。我也不想看到辛辛苦苦抚养了20多年的孩子最后要顶着社会异端的名号与同性结婚,而我在我的生活圈会被冠以同性恋的爸爸/妈妈的名号。“同性恋”无论在过去、在现在、在未来,始终是带有贬义的一个词,是一个与异性恋对立的词,表明的是违背自然规律、让人顿生反感的一个社会群体。
    再者,人生来都有各种欲望,性欲望自然必不可少,异性之间会有,同性之间当然也有,但是我想提醒的是,在发泄自己欲望的同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事实,同性恋者患某些疾病的概率远要比异性恋者高。身为一名同性恋者,你不仅伤害了你自己,还伤害了你的另一半。圣经里上帝为何要毁灭索多玛城?正是因为它是一个耽溺男色而淫乱、不忌讳同性性行为的性开放城市。所以早在圣经里就被否定的命题,现在仍被提及,好像也略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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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2: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读了作者的帖子,想对第二则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本人认为美国同性婚姻法的实施和美国各州对同性婚姻法的态度,虽然对于我国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律是否有可行性有一定的参照作用,但是美国各州对于同性婚姻法的态度(民众的意见)并不能与讨论我国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律是否具有可行性作比较。笔者提到,美国的思想自由,那么现今我国的思想也足够开放。为什么说美国的民众的意见不统一就不能讨论我国的同性婚姻相关法律的可行性了呢?美国实施同性婚姻法是基于美国自身的思想意识形态和自身的综合发展。美国的综合发展致使美国同意并实施了同性婚姻法案,虽然法案实施的过程中有一些州持反对意见或看法,但是这些反对意见或看法都是根据自身思想意识形态形成的。而我国是否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应该站在我国的国情和我国的思想意识形态做详细的考量。所以说美国相关法案的实施与我国同性婚姻相关法案的可行性直接作比较,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
      其次,笔者在第二段中写到“同性婚姻却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于“婚姻”一词的定义”。其实同性婚姻并没有改变我们对于“婚姻”一词定义的看法,而是让我们拓宽了对“婚姻”一词定义的看法。“婚姻”一词从根本上来说,是两个人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兼具有长期的,稳定的契约精神。而笔者引用班固《白虎通》中所说,正是我们在生活中对于传统婚姻模式的理解,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不是颠覆。所以“婚姻”一词的实质并不会因为同性婚姻而得到什么改变。至于笔者提到的试想的场面,我想说的是,到场的人,应该是自己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请来并且真正会祝福自己的人,而不是一开始就对自己的婚姻有所疑问的人。如果这个社会足够开放,是否会产生笔者提到的问题也是我们将来值得思考。由于在自然法则中宇宙是运动的,宇宙是平衡的,宇宙间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是相互吸引的,所以同性婚姻仍然在自然法则的框架内,遵循着自然的法则。
      接下来就是笔者所提到的第三段内容。虽然现今我国的思想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放程度,但是由于我国深厚的历史积淀和长久以来的文化发展,使得我们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也就不得不承认,婚姻在中国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同性恋、同性婚姻必定会与传统思想有激烈的碰撞。但是,“同性恋“自始至终并不是都带有贬义的词,而是在慢慢的变为普通词汇,与之相对立的词除了”异性恋“,还有”双性恋“。我们需要做的是对这个团体进行科学的认识,而且我已经在上文中已经提到了同性恋并没有违背自然法则规律。
      最后就是笔者最后的观点,笔者最后的观点的前部分一些事实的论述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异性恋之间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高发病率的疾病,这些疾病对双方也都有极大地损害。对于笔者最后提出《圣经》观点,我想反问一下笔者,美国一直都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圣经》也一直都是美国的经典。既然同性恋都被《圣经》所否定,那么美国为什么还会提起它,并且同意并实施同性婚姻法案呢?


(注明:由于戳进了思辨堂,自己又有点腐,所以观点就按照辩论的模式进行了,没有任何针对作者或是笔者的地方,且仅用于观点的交流。若出现了敏感词语或语句,请管理员作出相关的处理。若有不同观点,也请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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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3: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胎儿不知道生死 自然不害怕死亡 也就无所谓人道了
2若同性恋法案通过 在中国自古提倡贞洁 在婚前要守贞 把同性与异性婚姻地位等同 可能就不会这么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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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10: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keytam 发表于 2016-1-17 13:33
1胎儿不知道生死 自然不害怕死亡 也就无所谓人道了
2若同性恋法案通过 在中国自古提倡贞洁 在婚前要守贞 把 ...

新生婴儿也不知生死啊……然而弃婴和浸马桶不还是故意杀人;同性恋这个事在西方最大的阻碍是宗教,在中国是完全另一种问题,归根结底是香火观念。以前就是龙阳不被当太大事是因为,这帮人家里是有妻有子的,然而在推行一夫一妻制的今天,我们管这个现象叫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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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与制作人|许墨恋与制作人|李泽言恋与制作人|白起

发表于 2016-3-25 21: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婴儿还是什么,在我看来都是生物进化的一个过程而已。坠胎是使婴儿死的其所,免试其受到更大的压迫,而同性恋又是恋爱自由(虽然我讨厌玻璃),又减少人口问题(当然女的除外)。不管怎么样,要使其发挥出最大的价值才是最好。
时间带着鲜明的恶意,从我身上慢慢流走;我深知,这以后的将来,我们不可能一起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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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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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20: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同性恋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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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 21: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并不认为同性恋是“违反自然法则“的,毕竟自然界中动物也有同性行为,况且有时人恰恰是以自己“有不同于自然动物的人性”自居,因此首先同性恋并不反自然,其次人类有时并不以所谓“自然”为荣。

2.其实仔细想想,如果身边的任何一个人与社会上知名度较高的名人有婚姻关系,周围的人也会给他/她扣上“名人的配偶“这种标签,”与楼主所说的“被扣上'同性恋的父母/配偶'等标签”这种相类似,可见被标签并不一定只有贬义的含义。

3.最后,我相信每个时代的先锋者,就说革命者,改良派都遭受过质疑与挑战,但正是这些人中的一些创造了历史。恰恰相反,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丝毫不曾遭遇过这些磨难中的任何一个,那么进步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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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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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4 1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过50年,今日的同性恋就好比上世纪的黑人,同样身来是人,为什么不能赋予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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