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0月8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文地址链接:http://news.ifeng.com/a/20141008/42150391_0.shtml
近日太原一位彩民揽下至少100注双色球头奖,奖金高达5.2亿元。这样一个天文数字,又引发对彩票的公正性的质疑(10月7日《新京报》)。 5.2亿巨奖中出,这件事确实需要经得起质疑,公众有质疑权,彩票管理机构有释疑的义务,这一点大家不会有异议。但我认为,中奖者个人并没有释疑的义务。一些网友主张公开中奖者信息,评论人士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认为不公开中奖者信息,公众监督问题上存在“悖论”。并引证国外的一些做法。而我认为,公众知情权诉求的对象不应是个体,不应将公共机构承担的义务扩大到公民个体私权利范畴。中奖者不应该成为公众人物,个人隐私让位于公共利益,不但制度上没有依据,逻辑上也讲不通。 美国有专门的《记录公开法》,规定中奖者必须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个人资料,公民有权到政府部门查阅相关资料。而我认为,首先是美国的情况未必就适合我们,至少在现阶段;其次是“查阅”与向社会“公开”不是一个概念。但不能忽略,中国是一个人情亲情关系密切而又复杂的社会,中大奖信息一旦暴露则意味着无尽的麻烦,甚至终身要在压力的阴影中生活。 还有一种观点说,购买彩票者既然明知买彩是投身于公益,他在买彩时就应该意识到,中大奖后他的个人信息就不再是隐私,理应对公众公开。这就如同你参与了这个游戏,就应该接受这个游戏规则一样。这种观点也值得商榷。首先,彩票事业的公益性应该指彩票收益,而不必包括彩票奖金;奖金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的性质完全属于私益性,这是个概念界限。其次,既说到游戏规则,规则的设立离不开合理与合法的前提。从法理上说,现代法制理念所推崇的是对私权利的疑罪从无原则,而不像对公权力的质疑有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质疑福彩机构、摇奖程序,有权要求彩票管理当局释疑,却无权要求作为个体的中奖者本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更不应让个人隐私权为满足任何知情权服务。从情理上讲,不应该以一种权利去侵害另一种权利,多数人的权益不应该优先于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为满足多数人的权益而强迫其让渡。以人为本、人性化理念下,公民私权利更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尊重了权利才有规则可言。 ======================================================================= 小评:
首先,保护中奖者隐私权这一点,我觉得并没有错。如文中所说中国作为一个人情社会,如果曝光将为中奖者惹来很多麻烦。(在这里,不讨论此处对中国社会氛围的看法)但我们在尊重中奖者隐私权的同时也要考虑为什么会出现人们强烈要做出要求曝光中奖者情况的提议。
正是因为对于整个彩票的流程的不明确,是因为对于整个福彩机构摇奖程序的质疑没有得到应有的反馈,或者说人们不信任福彩机构的公正性,才导致了这个现象发生。公众要的不是获得中奖者的隐私,而是希望看到公平存在。
如果做到博彩业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我觉得人们也不会揪住这一点死死不放。而中奖者是否应该公开其姓名,应该交给中奖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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