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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aca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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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Why they are not principles of justice] 法律,你为什么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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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9: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不执法,又有何用。现在的英国,法律极其不完善却有着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福利条件,因为所有事都不是政 府单方面说了算。自从邓 小 平在六 四事件屠 宰一天安门的学生之后为了得回政 府信用而从经济入手用GDP衡量政 府工作成绩,我大天朝就彻底的将认钱不认理发扬光大了。虽说从孔子时就不认理,但好歹强调的是认亲不认理。

话说你竟然是斑竹...我只是闲逛来的@苏木酱のYo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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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拉来帮忙的~  发表于 2013-3-2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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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9: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心突然觉得lz这个问题....短一点空想共产主义长一点要从十二铜表法开始说起了...其实天朝也是曾经有过民主的,那就是王莽建立的新朝,也就是昙花一现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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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20: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不太明白卤煮想要说的是法律正义还是不正义……
果然是我理解能力太差了
不过目前我国最大的问题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执法
其实很多法律条文还是挺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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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人民的道德底线才这么低~~~!!!!学姐,你说应不应该修改一下法条,让年轻人必须都给老人让座?太不道德了~~~”——学弟  发表于 2013-3-29 08:34
事情的根源是这样的 = = 我有一个醉心哲学和每天赞颂社会主义好的傻缺学弟。这厮经常跑过来,“哎呀,中国的法制不完善~~~”  发表于 2013-3-2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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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8 21:2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藤原H妹红 发表于 2013-3-28 19:28  立法不执法,又有何用。现在的英国,法律极其不完善却有着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福利条件,因为所有事都不是政 ...

唔嗯,我对英美法系不太熟,哪里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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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22: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学过一些有关法律的,虽然是皮毛。但是好像表现出来的也是相对性的,没有绝对的正义与公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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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07: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法律主要是《大宪章》、《税权监督法》、《1610-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状》、《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其中大宪章是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存在,但却是在1215年为了控制王权建立君主立宪制而定的,后来基本没有再去完善过,顺带说一下欧洲高福利的原因...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达到顶峰时,按需分配,达成类似于理想国的那么一个概念。后来列宁认为,不需要达到资本主义顶峰就可以共产,而且共产不应该只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而是全球范围内的,所以提出了按劳分配,成立了共产国际,于是乎有了魏金斯基忽悠陈 独 秀成立共 党,有了共产国际派来的大使周 恩 来,同时造就了斯 大 林和毛 泽 东时期的两次白色恐怖。欧洲害怕赤色蔓延,为了防止底层人民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革命,于是乎给了他们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其实基本也就成了马克思最早提出的理想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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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啊 = = 我看过的教材都把这些直接缩略为【资本主义的福利政策】w  发表于 2013-3-29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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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07: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Nacarat 发表于 2013-3-28 21:25
唔嗯,我对英美法系不太熟,哪里不完善?

还有啊少年,你可以去查查看王莽的新朝虽然只有公元9年到公元23年短短十四年,但是它的模式类似于现在的美国联邦政府,是很有趣的一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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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09: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呆涟 发表于 2013-3-28 20:11
有点不太明白卤煮想要说的是法律正义还是不正义……
果然是我理解能力太差了
不过目前我国最大的问题 ...

不能希望法律能解决一切啊
用法律来拯救道德神马的想法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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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3: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个人觉得已经探讨烂了……
就像克隆人的利弊,上网对学习究竟好不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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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已经讨论烂了 = = 我真诚地希望更多人能认识到【唯有对受法律保护的人来说法律是正义的】以及【请对法律本身的善恶闭嘴】  发表于 2013-3-29 13:14
懒。宅。怕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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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6: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示作为文科高三生,备考时期也就只能通过了解一些这种乱七八糟的东西解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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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你确定英美法系不完善?  发表于 2013-3-29 16:51
表示文科生……略微前路维艰。  发表于 2013-3-2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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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7: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英国确实不完善。但是议会系统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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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怎么觉得你举的例子像是历史课本……小朋友……Orz  发表于 2013-3-29 20:33
刚才我以为你是本专业的人,先行判断,【你对英国法律很有研究】,但是……既然是非专业人士的话……你确定几百年前的法典还在沿用?  发表于 2013-3-29 20:32
唔嗯 = = 首先我觉得你对英国的法律体系并不是很了解。英国确实没有成文宪法,但是英国实行的本来就是判例法制度。其次……  发表于 2013-3-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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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5: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靠法律维护正义吗? 法律只是工具。。看人这么制定这么用了。。
像糖纸一样华丽的一无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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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7:4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非常同意<死亡笔记>里面基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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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1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以前政治老师给举了个中国法律不完善不人性的例子=-=
(如果我说错了不要怪我我只是记不清楚了OTZ)

大概是说 你去告一个人 你要提供证据 这个可以理解
但是假如被告不承认 他无需提供证据 如果你要继续告他 就需要你继续提供证据

=-=貌似跟正不正义这个问题相去甚远(我一向跑偏……)
但是法律这种东西就跟科学是一个道理 都是人和社会的造物 你可以相信它是绝对正确也可以相信它不过是一个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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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个只知道杀人犯法的法盲……法律太严肃了OTZ我们这种逻辑欠缺的人真心难以控制……  发表于 2013-3-30 20:56
至于美国法所谓的缄默权类似于你们老师举的例子,此外,有兴趣可以参考辛普森杀妻案,这个案例就是利用[平等人权]完美反诉,最后脱罪的典范。  发表于 2013-3-30 20:00
就是说,在刑事诉讼,虽然被告的坦白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直接证据!在行政诉讼和民诉不要求被告承认!  发表于 2013-3-30 19:56
你们政治老师……绝对是法盲 = = 我国的诉讼法,所要求举证的项目只要客观真实,就无需被告认罪。反之,即使认罪,如果没有证据,也不能宣判有罪  发表于 2013-3-30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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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20: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不正义?合理不合理?那是次要的吧。首先要合法,然后才合理。
只要它成为了法律,那就是第一准则。

这就是现在大家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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