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有技术,有你^_^)y
╱人◕‿‿◕人╲订下契约(注册新用户)

合作站点账号登陆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查看: 5954|回复: 75
收起左侧

[百家争鸣] [Why they are not principles of justice] 法律,你为什么不正义?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

主题

56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4270
发表于 2013-3-25 1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人╲定下契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人◕‿‿◕人╲订下契约(注册新用户)

x
本帖最后由 Nacarat 于 2013-4-6 21:01 编辑

    我是来拉仇恨的。

    如果对这个蠢问题有兴趣,请从各个论点对法律进行炮轰。

    但是有几点请注意:

    一:自然法学的根源是道德绝对主义,这个古典学派的立法思想有两点,第一,法律是最基础的人性;第二,法律是规则化的底线道德。所以,请用更专业的方式来解释道德的法制化和法制的道德化“度”的问题。请不要直接讲:法律不如道德

    二:在描述立法隐患时,请言之有据,务必从法条出发,或者详细列举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且先从正面分析条款的立法目的。For instance:【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是有弊端的。尽管要求“无条文者不成罪”可以避免冤假错案,即,避免案件审理沦落成人治时期下的自由裁量,但是这样会造成一些恶性行为不能被惩治。】

    三:最好加上改进措施,并略微思考如此改进的后果。比如【我讨厌法律不尊重男性的性权利!为什么不把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扩大到全部公民呢!即使我家孩子被人强奸以后有可能被反诉“是她强奸了某位少爷”也要改!】

    四:设身处地想象,如果你痛恨的那些律师是在为你辩护……请在这种前提下炮轰律师团。【我明明可以被处死刑的……为什么不让我死啊!!!!!人死是小,失节事大啊啊啊啊!!!!!!你们都是混蛋!!!!!!!】

    五:搞清楚,究竟是司法,立法,执行的哪一个环节有问题?最后的那个环节并不归属于法律调整。

    六:欢迎揭发譬如【某位教授声称当事人是第一个和女孩子发生关系,所以并未构成轮奸】之类的傻缺案例。

-------------------------------------------------------------------------------------------------------------

    那么,我稍微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法律是最底限的道德

    在这里,道德被假设成一种绝对的标准,是一种行为的尺度,也就是说,不是结果正义,而是过程中的正义,譬如,无论理由为何,不可以伤害别人的生命。

    这是所谓[权利]和[义务]的理论基础。

    因为道德是一种模式,所以,人生来要享受合乎道德的待遇,也就是所谓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是作为人格主体所具有的资格性的权利,也就是为人的尊严和平等。后者是在各个主体由于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权利,譬如亲权,etc

    所以,这就解释了我们在政治课上用烂了的那句话:享有权利而履行义务。

    为什么我们会拥有权利呢?——因为这是一种底限,最基础的道德就是不能侵害一个人的人格,在这里,人格是说[作为人的资格],比如生命权,健康权

    然后,义务。

    为什么要承担义务?为什么不能以不履行义务为由而放弃权利?

    这也是因为最底限的道德。

    这是纯理论性的论述。如果结合具体的条文来说还会有[对模糊性合同条款,要选择不利于制定者的解释]之类。

————————————————————————————————————————————————————

关于义务。

人生而不平等,这是事实。义务和责任不分家。一般来说,人要承担义务的方式就是承担责任,而责任往往是财产性的,也就是说,人对社会承担责任的最优方式是,纳税。

对于【能力不同义务不同】,不知道税率的区别能不能让大家满意……虽说那群魂淡的个人所得税率基本过半……但是咱依然不爽 - -

点评

QJ要赶早( ﹁ ﹁ )【住口啊蠢货!!( ̄ε(# ̄)☆╰╮o( ̄▽ ̄///)  发表于 2013-3-25 17:38

评分

参与人数 2宅魂 +1 宅币 +33 贡献 +5 活跃 +1 收起 理由
Gin江尚寒 + 1 + 3 + 1 Σ( ° △ °|||)︴ 碉堡了
dlsdyc + 30 + 5 o(* ̄▽ ̄*)ブ 发糖

查看全部评分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53

主题

106

好友

4万

积分

第二章

积分
47040
发表于 2013-3-26 19: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哼
吾个人对正义的定义是个体所处的环境中占优势地位的群体的利益(好长一串
也就是说法律没可能是不正义的,因为不代表优势群体的法律没有存在的意义(就算有,被无效化也是迟早的事
就从LZ举的例子来说,就是不能代表所谓大众的利益的条文,所以会被吐槽(同样,被修改也是迟早的事
恩……随着社会的发展,正义的具体内容也会随着改变
所以才会存在不合时宜的条文,所以法律才会不断修改
ID:吾即世界                     ←_←这才是签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3

主题

27

好友

6219

积分

序章

积分
6219
发表于 2013-3-28 17: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以前看书的时候,说学法律的老师给同学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不能教你们什么是正义,只能教会你们如何赢官司。·········大概意思就是这样吧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主题

17

好友

1万

积分

懒人

积分
11199
发表于 2013-3-28 19: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真心突然觉得lz这个问题....短一点空想共产主义长一点要从十二铜表法开始说起了...其实天朝也是曾经有过民主的,那就是王莽建立的新朝,也就是昙花一现罢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主题

17

好友

1万

积分

懒人

积分
11199
发表于 2013-3-29 07: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英国法律主要是《大宪章》、《税权监督法》、《1610-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状》、《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其中大宪章是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存在,但却是在1215年为了控制王权建立君主立宪制而定的,后来基本没有再去完善过,顺带说一下欧洲高福利的原因...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达到顶峰时,按需分配,达成类似于理想国的那么一个概念。后来列宁认为,不需要达到资本主义顶峰就可以共产,而且共产不应该只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而是全球范围内的,所以提出了按劳分配,成立了共产国际,于是乎有了魏金斯基忽悠陈 独 秀成立共 党,有了共产国际派来的大使周 恩 来,同时造就了斯 大 林和毛 泽 东时期的两次白色恐怖。欧洲害怕赤色蔓延,为了防止底层人民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革命,于是乎给了他们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其实基本也就成了马克思最早提出的理想的社会主义。

点评

超赞啊 = = 我看过的教材都把这些直接缩略为【资本主义的福利政策】w  发表于 2013-3-29 08:32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9

主题

17

好友

2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25603
发表于 2013-3-30 1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以前政治老师给举了个中国法律不完善不人性的例子=-=
(如果我说错了不要怪我我只是记不清楚了OTZ)

大概是说 你去告一个人 你要提供证据 这个可以理解
但是假如被告不承认 他无需提供证据 如果你要继续告他 就需要你继续提供证据

=-=貌似跟正不正义这个问题相去甚远(我一向跑偏……)
但是法律这种东西就跟科学是一个道理 都是人和社会的造物 你可以相信它是绝对正确也可以相信它不过是一个谎言

点评

=-=我也是个只知道杀人犯法的法盲……法律太严肃了OTZ我们这种逻辑欠缺的人真心难以控制……  发表于 2013-3-30 20:56
至于美国法所谓的缄默权类似于你们老师举的例子,此外,有兴趣可以参考辛普森杀妻案,这个案例就是利用[平等人权]完美反诉,最后脱罪的典范。  发表于 2013-3-30 20:00
就是说,在刑事诉讼,虽然被告的坦白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直接证据!在行政诉讼和民诉不要求被告承认!  发表于 2013-3-30 19:56
你们政治老师……绝对是法盲 = = 我国的诉讼法,所要求举证的项目只要客观真实,就无需被告认罪。反之,即使认罪,如果没有证据,也不能宣判有罪  发表于 2013-3-30 19:54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主题

15

好友

4111

积分

序章

积分
4111
发表于 2013-3-31 22: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萌菌不能撤退 于 2013-3-31 22:42 编辑

    据说是因为我国并非个人本位为基础的国家,自古没有人人平等的思想,反而家本位官本位很突出,被统治被统治被统治造成了惯性思维是并不依赖法律寻求个人的权益和保护,而十分自然的依靠当权者的裁决。。。即使到了今天我们的法律看似是延续继承了古典自然法学派延伸而来的那些思想集结而成的法律观点,比如平等,民主,但实际上有一点理念在乘动车奔往现代化,人民还在步行往工业时代走的感觉。

    只有法学学者甚至只有立法层面的人,在考虑法律与自然的道义和天赋权力的关系,大多数百姓只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想起法律是一个武器,拿起来看看是否能保护自己;执法者只在关心法律的程序是否到位。。所以,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在大多数使用和维护它的人手里和眼里,都不是自己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大多数国人来说,当自己的利益没受到损害的话,法律是否正义,并没有多大的关系。就像讨论“整容不告知恋人是否属于感情欺诈?”管他呢只要我的妞没整就行。╮(╯▽╰)╭
   
     自然道义都不在思考范围内了,谁知道它跟法律有什么关系呢。于是其实我感觉自己越来越偏题了。。。。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80

主题

282

好友

9万

积分

第五章

欢脱的我=W=

积分
97909
发表于 2013-4-1 18: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初学过一小段时间的法律,虽然不是天朝法律不过总体也是那么个意思...然后当时觉得哇塞,学法律什么的太棒,各种保护自身权益啊有没有.....
但是久而久之从各种案例看来,所谓法律条例不过是给人正大光明钻空子用的!!有种你不解释什么叫白我怎么告诉你什么是黑的感觉...然后就觉得活着可真累啊...一点安全感都木有啊~~~

之后的不久,我和一家电讯公司的合约除了问题,但是合同白纸黑字明显是电讯公司内部的错误跟我无关...为此我要多缴纳很多钱,电讯公司说只愿意赔偿我100刀损失费...但是我多缴纳的却比100刀多多了....
当时仗着自己学过法律,我就去找律师咨询...律师直接说你就算了吧,你打不过这种大公司的...

那之后我就更绝望了,因为法律根本保护不了我,只能让我有损失的时候心服口服的接受这一切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主题

15

好友

4111

积分

序章

积分
4111
发表于 2013-4-2 17: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Nacarat 发表于 2013-4-1 06:20
这可不是不是法律能调整的Orz

正义的定义到底仰赖与人们的共识产生还是以统治阶层决定?
如果是前者,达到什么程度算形成共识,这是很难确定的。
如果是后者,那法律必然是正义的。
所以这个问题提出来的时候,就有点伪啊。
【这个伪不是那个萎啊喂!!】

其实我一直比较接受分析实证主义的观点,虽然也只是知道个皮毛。。恶法亦法嘛,法律的第一步是维持秩序,在秩序稳定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追求更多的东西,比如正义,比如平等。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主题

37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9004
发表于 2013-4-3 22: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好难,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所以说完这句我就可以随意发挥的对吧……
我对法律能够说的东西,只有很久以前看过的以“未来的法律”为题的讨论,唯一让我记住直到现在的一个发言:
未来的法律一共只有两条:
1、人是自由的
2、一个人是否为人由其他人来界定
当时感觉好厉害……

点评

> < 好可怕的未来……  发表于 2013-4-4 09:21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7

主题

30

好友

8326

积分

序章

积分
8326
发表于 2013-4-4 22: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Nacarat 发表于 2013-4-4 21:31
(突然觉得超赞啊!!!!)
(想到了这句话:站在大多数人那边的人,身边往往没有什么人。)
(不管历史 ...

【摸头】嘛没办法的啊……改革者大多没有好结果什么的OJZ……其实即使改革了也会渐渐地做过头……【←绝望者。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5

主题

23

好友

7067

积分

序章

积分
7067
发表于 2013-4-5 22: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嘛,个人觉得法律只是不够正义而已,并不是不正义
像《刀剑神域》里说的一样
“禁忌目录禁止的都不能做,反过来说,没禁止的就可以随心所欲囖。”
也就是说,是某些人在钻法律的漏洞,那些制定时没想到会发生的情况
然后就让法律包庇了各种不正义的行为

司法立法执行都没有出问题,问题出在修正
就像编程一样,总得先做出初始程序来,然后再调试再修正的,很少会有大程序一次就能完美
何况法律这么大的东西

所以“不正义”只是暂时的但同时又是必然存在的一个阶段
法律总会往完善方向发展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2

主题

13

好友

1万

积分

中二病

积分
12533
发表于 2013-4-5 23: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反应是要对“正义”进行考察OTZ,不过这是个艰巨而且繁重的任务。罗尔斯做了,不过听说也不是很让人满意。

点评

咱至今也不知道正义究竟是一种形式还是实质……  发表于 2013-4-6 15:37
風雲。急告。独眼。並む。噬臍。慚悔。焉んぞ。薨ら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主题

8

好友

6020

积分

序章

积分
6020
发表于 2013-4-6 17: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Nacarat 发表于 2013-4-6 15:55
那么,我稍微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法律是最底限的道德。
在这里,道德被假设成一种绝对的标准,是一种行为 ...

_(・ω・」 ∠)_ 其实我很长一段时间都觉得超我基本等于道德,以前上课的叫兽也怎么说过。。。。
后来两者我觉得有差别但是我说不清。或许道德有更广义的含义吧,但最底线道德基本明白啥子意思了。

但为人生而就不平等,怎么会有相同的人格权呢。
既然生而权力分配就不均等,那么享受到的道德待遇想必也是雨露不均。
那为何我们要履行相同的义务,是否因为生而不平等,我们要需要履行的义务本身也有区别呢

要说有什么奇怪案例,想不起,但奇怪的现象到挺多。
社会仇富仇官眼中,却一门心思又想成为富人官人。一场交通事故富人和贫民同时出现,不做解释多半人都觉得是富人驾车撞了贫民。富人官人猝死,总见一大批人拍手称贺。贫民自杀,也有人评论说既然要死先带走几个富人官人再走。
是否我们贫富有别所以富人生而接该接受我们的仇视呢。

法律对于富人与官人是否需要有更严厉的制裁以平衡我们的生而不平等。
其实我们追求的不是法律的正义,而是法律的平等?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主题

37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9004
发表于 2013-4-6 22: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着看着帖子突然有灵感了……
在我看来,法律的漏洞总是比制定法律者想象的大得多,就像编程中“修复了一个bug一定会有更多的bug出现”的感觉,至少是在天朝是这样
前两天刚看的新闻,说非法建设豪华墓地那个,其中采访管理部门的回答就是:他们是违规了我们也经常查,但是没有足够的法规来处置……
然后再前两天看过的新闻,一个管理问题被不同的部门踢来踢去,原因是新领域没有相关的规定管理……
再想想发现……擦几乎每次新闻都是这样,揭露了明显违法的事实之后发现其实没有足够的法律也好法规也好去制裁违法者然后再等上面制定新的规则,然后事情早就晚了……尤其以焦点访谈为甚……
……据我感觉,目前法律已经很繁琐和臃肿到了“非专业人士无法解读”的地步,而且程度目测将继续扩大……
那么,这种发展模式真的好么,没有更简单的法律模式?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5

主题

14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0232
发表于 2013-3-25 21: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异形 于 2013-3-25 21:50 编辑



出现了!

毫无能力回答自愧面壁思过
举例好有趣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主题

19

好友

3578

积分

序章

积分
3578
发表于 2013-3-26 08:4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你为神马不正义?赶脚这尚待改进…现在的这些有可能是现阶段最好的解决方法,也有可能是改变触动利益集团的利益,于是阻力大进程慢,于是就…咦,我应该跑题了= =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7

主题

173

好友

3万

积分

The Thinker

属性未明

积分
31917
发表于 2013-3-26 09: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突  快来移动思辨堂!
好有趣的问题!微博推!
【等等我这其实算占楼……但拖延症的我什么时候才会来补……】

点评

老爷还没评分真是无法饶恕_(:3」∠)_  发表于 2013-3-26 09:40
                              WORDS THAT WE COULDN'T SAY, OR COULD W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84

主题

158

好友

9万

积分

第五章

认真不会输!

积分
97540
发表于 2013-3-26 12:21: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哟。这个个人无能了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8

主题

22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1671
发表于 2013-3-26 12: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微风掀起的裙摆 于 2013-3-26 12:46 编辑

意外点进来的。
我说一下我的看法吧。
法律无所谓正义不正义(前提是它确实是人民和社会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奇葩们拍脑袋想出来的。)。
造成法律不正义假象的应该是类似于古代某种刑不上大夫的现象。
环节的话就是司法和执行出了问题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

主题

16

好友

5814

积分

序章

积分
5814
发表于 2013-3-26 12: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你先要给正义下个定义。当你是受害者时,什么是正义?当你是施暴者时,什么是正义?当你是旁观者时,什么是正义?
正义就是各方博弈妥协的结果~而不是哪一方自己的看法决定的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

主题

56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4270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3:4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康不吃素 发表于 2013-3-26 12:57  这样~你先要给正义下个定义。当你是受害者时,什么是正义?当你是施暴者时,什么是正义?当你是旁观者时, ...

唔嗯~ 戳中盲点……
咱也不知道正义是一种行为模式,还是行为的结果。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

主题

56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4270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9: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吾即世界 发表于 2013-3-26 19:45
恩哼
吾个人对正义的定义是个体所处的环境中占优势地位的群体的利益(好长一串
也就是说法律没可能是不 ...

超赞啊!!!!功利主义者!!!!!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主题

53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6480
发表于 2013-3-27 05: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完nonfair...有个弹幕说法律是给懂法的人.准备的.

点评

唔嗯,确实 w  发表于 2013-3-27 08:02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

主题

10

好友

1万

积分

第一章

积分
11563
发表于 2013-3-27 12: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啊有时也是制裁不了坏人的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7

主题

115

好友

4万

积分

不吐槽会死星人

❤夫控❤最近神隐ing... 黏年糕ヽ(〃v〃)ノ

积分
47571
发表于 2013-3-27 12: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保护法什么的应该取缔····· 【太极端了喂、

点评

赞同!!!!!【喂  发表于 2013-3-28 07:50
Arashi,Arashi,for Drea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5

主题

295

好友

10万

积分

最终章

积分
100130
发表于 2013-3-27 22: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统治阶级是法律的制定者
法律是为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生
所以法律的正义应该是统治阶级的正义 他们所认同的正义
而和大众所谓的正义 是有差距的

点评

传说中,我们的统治阶级是……人民……【远目  发表于 2013-3-28 07:51
签名被小宅喵吞掉了~~~~(>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技术宅(基宅) ( 粤ICP备18082987号-1 |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746号 )

GMT+8, 2024-4-16 23:44 , Processed in 0.409353 second(s), 76 queries , Redis On.

Copyright © 2018 技术宅社区

Powered by Discuz! X3.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