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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美国宪政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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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22: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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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莫萨 于 2015-3-16 22: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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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链接:http://book.douban.com/subject/25708714/

*因为本宅每到一个地方就取一个不一样的ID,所以声明一下这是本人微博
http://weibo.com/p/1001603821128664663852


        以前有一次在网上看到有人争论辛普森杀妻案”,而且有一种主流的论调是“辛普森很有钱所以他请到了好律师,靠好律师舌灿莲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看似让人义愤填膺的逻辑,然而再细细检索下去,搜到了林达对此案的解释,真是让人醍醐灌顶,忍不住击节叫好。再一查,原来这是出自林达的书,立马加入购书单。最后买到手全部读完后,也确实没让人失望——也是这本书让我第一次觉得“看公知网上吵架不如看两本相关的好书”。

        辛普森究竟有没有杀妻,他的无罪释放究竟是不是美国法律的失败?初看好像是简单粗暴的事实,但经林达的解释,了解美国的司法运作流程和它的原则后,你会知道事情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
        简单来说,辛普森身上的确有许多疑点,除了他也没有找到第二个嫌疑犯,但检方找到的证据都不能算直接的证据(甚至连凶器都一直没找到),而这些证据又被辩方律师找到了种种漏洞(如化验时操作不规范、保管样品不当),甚至警方最重要的办案人员之一最后被证明是一名种族主义者(辛普森是黑人)——以上都使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变得“没那么有力”。
        最重要的是,美国法律对陪审团规定:在双方的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倾向于相信证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
        也就是说,它的原则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判一个。”
        究竟“错放多错判少”好,还是“错放少错判多”好,并没有一个正确答案,但美国人民选择了这样一个尺度,并愿意为之付出代价。
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绝大多数的人,无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不论他觉得辛普森是有罪还是无罪,都回答说,是的,我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


       所以这个案子说简单,也简单,就是指向辛普森杀人的证据不足,美国法律又是这样的“宁可错放”的倾向,所以最后他被无罪释放就在情理之中了。
       如果说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除了辛普森本人是著名球星所以引来大量关注以外,就是辛普森的律师团队找到的证据,普通人并没有这个财力去找,所以才有“金钱买正义”的说法吧。——但这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说法。辛普森是花费金钱调查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请到的顶级律师也没有改变乾坤的能力,他们依然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

不管辛普森花了多少钱,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金钱买正义”这句意义不明确的话,到底指责的是什么。我想问的是辛普森是到哪里去买来了正义,他是送钱给检察官、法官或是警察了吗?是从他们那里去“买”正义了吗?显然不是这样。他是花了巨款,但是买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他用这笔钱得以能够在全国各地收集证据,并且以此在法庭上公平地与对方据理力争。


        当然,这样做,可以减少误判冤狱,然而代价却是让部分罪犯逍遥法外,受害者的冤魂无法安息——可是又哪有十全十美的做法呢?
        辛普森究竟有没有杀人,大概只能成为一个谜了,而且美国宪法修正案还规定:“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也就是说,此案已结案,即使检方后来又发现了强有力的辛普森杀妻的证据,也没法再起诉他了。
        很不合理对不对?杀人偿命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可是这样的法律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如果执法人员成心要治一个普通人,今天弄一点新证据,明天弄一点新理由,不停起诉他,那他就永不得安宁了。而且,政府调查用的都是老百姓的税金(辛普森一案,检方调查用掉了近千万美元,不比辛普森请律师代价小多少),也不能这么乱花啊。
        现在很流行一句话“小孩子才看对错,成年人都是看利益”,说的也是这样,基于利益的考量后,对现实的妥协吧……


        这本书有价值的地方,当然不止“辛普森案”一点。
        之前在《美国宪政简史》里提过,看林达的书,最大的感受是“世事是没有完美的”,美国人选择了维护自由,但也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他们深知此代价有多沉重,但还是选择了它。——大概是中美差异太大给我冲击太大了吧……其实,中国又是维护了什么,放弃了什么呢?如果一个美国人了解了中国的种种方面,他又会震惊于中国的什么呢?
        如果要重新评判,我想这本书是让你看美国时,撇去“现象”看“原因”。毕竟,中西文化的差异太大了,很多事从根本就是不同的。


【特殊的建国历程】
        美国的建国就很特殊:在独立战争中立下大功的将军、领袖们,并不想就此当上“皇帝”什么的,打完仗居然就回家该干嘛干嘛去了。华盛顿将军在战争中还不忘写信给自家庄园吩咐邮购种子——比起争权夺利,他更喜欢田园生活,于是他倒是经常出现在美国园林史里……
        直到独立战争结束4年后,大家发现不成立一个政府不行,这才重新聚在一起商量。
        而由于他们刚从英国政府的暴政中摆脱出来,对庞大又没有拘束的政府心有余悸,于是以“限制联邦政府权力、保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制定了宪法修正案前10条,也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
        直到独立战争6年后,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美国人才选出他们的第一届总统华盛顿,想想真是有趣……
        美国的开国先贤,是“真正热爱自由的理想主义者”,由他们来奠定美国的立法基础,真是这片大地无上的幸运。


【自由的意义与代价】
​自由实在不是什么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

美国人心中的言论自由,与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边。

他们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力。

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人们常以为,保护“言论自由”是为了保护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真理”,然而在美国并不是这样。即使有一种方法能证明一个人说的话无论如何都是错的,你还是不能阻止他讲话,因为这是他的天赋人权。

       “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是“即使百分百错误的话也要容忍”,否则就不是言论自由了。
        过去,种族主义者歧视黑人的年代,黑人靠“言论自由”为自己发声,激进的白人没法让他们闭嘴;现在,臭名昭著的3K党变成了少数人,他们也靠“言论自由”继续宣传种族主义,而你同样没法以“真理”的名义禁止他们。
​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但是,永远有人滥用自由。你确定了任何一种自由,都会有人滥用,言论自由也不例外。

       宣传煽动恐怖与暴力的言论,会让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犯罪率增大;涉及国家机密的资料,甚至氢弹的制造方法,政府也没法阻止报纸散播出去,虽然前者会损害国家利益,后者如果被别有用心的小国政府利用来制造核武器,安全问题可不是一般的严重。

        可是,即使这样,美国人民还是选择了自由,这是一种知道代价后的取舍,别国不一定能有样学样。

        还有一个有趣的tip:美国唯一的“预检制度”是广播电视行业的“五秒滞后”,用来【哔—】掉大家都懂的一句脏话……


【该不该禁枪】
​        其实这是和“自由”如出一辙的取舍问题。
​        有枪,人民对抗政府时更有底气(当政府庞大起来以后,“正义”不“正义”是谁都控制不了的),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利;
​        但,有枪同样增加了犯罪率(枪支误伤也是很严重的后果)。想想那些死于枪下的或年轻或年长的灵魂,实在是很沉重的代价。
​在这个成分复杂的世界里,永远会有一部分人滥用自由。整个社会也就不得不为这种滥用自由的情况承担后果。而枪支和武装一旦被滥用的话,是非常惊心动魄的。

       今天,美国人还在为合法持枪支付着代价……



【最后】
​        以上提到的几点自然也不是这本书的全部。应该说,这是中国和美国差异最大的地方,让我震撼最大,所以印象最深。
​        提到美帝,多一些了解,少一些武断,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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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10: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罪倾向和有罪倾向算是西方司法和中国司法很大的区别了
ただい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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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小苏苏是我家先生不要调戏他哟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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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2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出在司法實踐方面中美的差別有多大,中國其實也是有規定疑罪從無的,但司法實踐中連不懂法的普通民眾呼聲都能影響審判結果,只能說國內的司法實踐力度太低了【叹气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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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泥萌才是阿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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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4 19: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书对辛普森案的详尽描写也是看得我很尽兴。。庭辩真的是精彩极了。至于正义的问题,还是一个更倾向于程序正义还是实体正义的问题吧。有人说没有程序正义哪有实体正义?我倒是觉得连实体正义都无法伸张却纠缠于程序,这才是本末倒置吧。当然米国这些年这门那门的曝光,也只能说外儒内法全世界的政府没有一个好东西ww
至于我国司法现状LS说得不错,现在最大问题就是舆论干扰司法,仇富仇官的暴民LOSER们才是我国迈向法制的最大障碍。
愿山有木兮卿有意,昨夜星辰恰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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